刘军:现身说法中国特色的事实和依据

——《末班车中信访客》构筑29年的信访感受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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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说起中国特色,可以说用俯拾皆是比较恰当。

如果说事实和依据这个本来就是具有因果关系的词语也具有中国特色,如果你不用事实说明,可能谁都不相信这里面真的有中国的特色。

我基本懂得法律意义方面的司法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中国,已经逐步从权治走向法治。如果人们能够毫不留情、毫无顾忌地大胆揭露至今仍然稳固地存在着的那些无视事实、以权枉法的腐败行为,我相信,中国走向法治、社会走向和谐的步伐一定会更加快。

在这里,我将29年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冤假错案末班车中充当29年信访客的经历现身说法谈谈在中国的党政部门还依然存在着无视事实、以权枉法的腐败行为。诚然,他们也强调依据,不过他们的依据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他们重视的只是被他们蓄意销毁(或者是丢失)了的“事实”依据。君不信,不妨让我倾诉端倪。

我1971年参加工作,开始担任江苏省高邮县临泽人民公社文化站长,以后又改任为这个公社的业余教育辅导员。这些都是通过当时的江苏省高邮县革命委员会主管部门批准的。

1976年,席卷全国,震惊世界的反击右倾翻案风、揪出党内资产阶级的运动已经在中国风起云涌、硕果累累、捷报频传。我也作为临泽这个地区的样板,首先被关押起来,以后又转移关押在一个人们叫做“晾尸棺”的防震棚里面,日以继夜地狠批猛斗。一直到宣布“四人帮”被粉碎的那一天(1976年10月18日中午),我不了了之地离开了“晾尸棺”。到底结案没有,我不知道,只是知道以后开除了我的党籍,也开除了我的公职。因为他们没有通知我宣布“决定”,也没有给我看过任何一样批文,所以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双开”的;因为我没有了工作,也没有政府给我的工资,更加没有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所以我知道自己被“双开”了。因为我不接受这样不动声色的“双开”,所以我从这时候开始,踏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冤假错案末班车,走上了为了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说法而信访终生的无奈之路。

1981年,中共高邮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发了一个(1981)18号文件,我得到了平反。恢复党籍当天就生效了。但是恢复公职的问题遇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麻烦:县纪检部门同志为恢复我的公职专门和文教局交涉,交涉的结果是:“你的恢复公职问题我们交涉过,而且查了文教局关于你的人事档案,上面清清楚楚地表明,你依然是临泽人民公社的业余教育辅导员,仍然在职,工资一直在支付。文教局不承认处理过你,你被‘双开’他们一点都不知道,因为开除你的公职,临泽人民公社党委和主管部门并没有履行报批手续。所以他们不承认开除你,没有恢复公职的说法,‘谁铸错谁负责,谁造假谁承担责任’(这是当时负责我的案子的纪检同志对我说的话)”。

过去的公社党委可以以权枉法、瞒天过海、越俎代庖,李代桃僵,当时的公社党委却没有这个权利还给我的编制,所以他们采取了一个缓和的、两全不美的办法:给我临时安排一个临泽人民公社文化中心负责人的工作先干起来(工资暂时由临泽影剧院支付),以后再由党委慢慢地交涉我的编制问题,因为这样,因为这样的遥遥无期,因为这样的虎头蛇尾,所以才造就了一个29年锲而不舍的“末班车中的信访客”。

中国共产党无论在党内还是在对外宣传,总是反复强调“实事求是”。中国的法律文本和中共官员的说辞也总是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反属于中共落实政策最实在的举措,恢复公职是平反以后落实政策最起码的表现形式,而落实政策的具体表现就是平反以后的恢复程度,恢复虽然远远不能挽回被害人曾经受到的伤害,但是它毕竟是一个没有办法的补救办法。

在我29年充当“末班车中信访客”的政治生涯中,我从中看见了,遇到了,领略了中共一些官员们的执法策略和弄权技巧,可以说,确实让我,让所有知道真相的人们叹为观止。

依法办事本来就是无可非议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加应该是每一个依法办事的人,特别是中共官员应该不折不扣地遵守。可是,高邮县(现在是高邮市了)的官员们却变通了这些原则。他们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依据为事实。

1981年,在恢复我的公职的时候,我的人事档案上面因为表明我依然在职,而且一直在支付工资,所以,他们就不存在为我恢复的说法,因为不能重复编制,殊不知我到这时候已经当了5 年的末班车中信访客。而后的20多年,承蒙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对我的信访都及时给予回复,“转至高邮市委组织部处理”。但是,高邮市委组织部门不但没有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而且也看见我一个活生生的人在持续充当信访客,他们就是找不到开除我公职的依据,我不知道当初的依然在职和今天找不到开除我的依据是不是认定事实的决定因素。如果真的找不到这些他们认为是唯一可以认定事实的依据,难道责任在我吗?我的工作经历是不可抹煞的事实,这是认识的人都知道的事实,为什么他们视而不见呢?

现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又提出构筑和谐社会,还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不知道,我这个曾经因为在中国共产党阵营中奋斗而获得“类风湿病”,而后因为长期关押在地上挖的“晾尸棺”里面转变成“僵直性脊柱炎”的“准残疾人”失去生存能力应该怎么样争取自己的权利?在强调“以民为本”、“为民所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那些掌控着权利和义务平衡的人们是否懂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开含义?那些总是喜欢用脱离事实的依据向他们的领导表功摆好的,表白自己清正廉明、“立党为公”的官员们,是否也让人们明白,特别是让那些管辖你们的官员明白:如何创造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冤假错案末班车中的信访客”的来龙去脉和丰功伟绩?(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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