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债券询价 债券自营商应缴1%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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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一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和投信投顾公会讨论债券分割自律机制,并获得共识;金管会委员李贤源指出,为避免有人当价格破坏者,参与询价的债券自营商应按询价的结构债面额缴交1%的履约保证金。

金管会表示,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存单或银行保证函。

另外,取得最适当价格的债券自营商应在交易日起的15个营业天,完成债券分割。

李贤源指出,如果债券自营商不能依约完成债券分割或因其他原因违约,基金经理公司将公布机构名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没收的履约保证金的50%归入基金资产,另外一半则作为再次询价后执行完成债券分割的自营商的奖励。

此外,金管会证期局长吴当杰补充,因应分割债券,证期局也将保本型基金再区分为保证型保本与保护型保本,前者就是现行的保本型基金,公开说明书中会提到90%以上是保本,银行是保证机构;保护保本型基金则是不需以银行为保证机构,可经由财务工程操作基金。如此一来,也将修正基金公开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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