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不屈残女赵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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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赵子法报导) 吉林省舒兰市的访民赵艳辉叙述20岁时﹐自己被地方书记的亲属打伤致残﹐地方公安为了包庇犯人﹐捏造假证据说赵艳辉是生孩子剖腹产残废(公安无视被害人腹上没有剖腹产伤疤的事实)压下了这起冤案﹐尽管村里村外数十名村民联合署名证明赵艳辉以往行走正常。


北京一访民:去年在(北京的)桥洞下还看到赵艳辉的屁股上绑着一条破塑料布条﹐在地上爬来爬去的﹐她还带着四岁的女儿上访﹐那哪是孩子呆的地方?很快就发烧了﹐烧的小脸铁青铁青的﹐大伙儿(访民)凑钱给送到医院才救了过来。


赵艳辉带着四岁的孩子和母亲逐级上访到北京﹐因上访多次被公安抓回地方﹐当地的公安局长大打出手﹐不但将这位已经被他们制造的冤案失去了治疗机会而终身残疾的年轻妇女从楼上踢到楼下﹐还三番五次的将她送到劳教所要进行劳教一劳永”逸”﹐﹐因为赵艳辉残疾﹐劳教所三番五次拒绝接收。公安气恼的在背后一边破口大骂劳教所﹐一边对仍坚持上访的赵艳辉雇凶追杀。赵艳辉的母亲王树范和四岁女儿的耳朵被凶犯的铁锹砍伤。王树范为帮助女儿赵艳辉上访也多次被公安殴打、恐吓扔到河里淹死﹐2004年﹐王树范在一次上访中被抓并拘留了六七天后﹐她的胸罩被公安扯掉﹐披着一件军大衣回到了家。王树范表示咽不下这口气﹐第二天再次进京上访后从此失踪。



“舒兰市公安局这些警察心黑手毒,母亲有可能……”﹐赵艳辉说到这里已经是泣不成声。


同是天涯沦落人﹐一位在北京素不相识的上访残疾人出钱帮助赵艳辉买了一辆残疾人的轮椅后﹐她才摆脱了爬行的命运。但是﹐长期残酷的上访生活﹐使她的一条腿不但完全失去了知觉﹐﹐连她的一条胳膊也麻木得抬不起来。丈夫已经弃赵艳辉母女而去﹐女儿不得不送给别人抚养。母亲上访下落不明﹐因上访﹐赵艳辉一家家破人亡。她的经历是上访人典型的缩影。

2005年农历除夕期间﹐赵艳辉在北京庙会乞讨时被警察收容送到‘昌平收容所’﹐‘昌平收容所’因赵艳辉残疾拒绝接受﹐北京警察气恼的将她拉到南站﹐将人带车扔下﹐她从残疾人椅子上摔出去趴在地上良久﹐一位路人将她抱到了轮椅上﹐她才得以推着轮子回来。


目前﹐北京天寒地冷﹐连警察都穿着棉衣执勤。贫穷的赵艳辉的手脚皮肤已经被冻伤﹐溃疡流水。但是﹐她告诉记者今天(2月12日)我会到三里屯的妇女联合组织会上访。记者不禁恻然:北京南站的马路上可以看到很多露宿者﹐有许多露宿的人被活活冻死、病死、或地方政府雇凶杀死﹐明明知道上访人的下场不过如此﹐每个人都有可能付出生命为代价﹐大批的访民们为什么还要走着这条没有尽头的上访路?除了命运之手的安排以外﹐是否是中华古老民族文化中对”义”的诠释——以身殉义?

被害人控告书

控 告 书

控告人:赵艳辉 女﹐24岁,汉族,1981年2月26日出生,住吉林省舒兰市金马镇新华村二社。

被控告人:舒兰市公安局局长李绍波,局长职务:电话:8222705;手机:13804441999;

舒兰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宋玉龙;

舒兰市公安局金马派出所长付江秋;派出所:电话:0432-8352310;

舒兰市公安局民警朱兆朋;

所长:金勤国;13844693456。

案由

1。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嫌疑人;

2。执法犯法故意伤害。

请求事项

1、追究舒兰市公安局局长李绍波的刑事责任;

2、追究舒兰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宋玉龙的刑事责任;

3、追究舒兰市公安局金马派出所所长付江秋;

4、追究舒兰市公安局民警朱兆朋的刑事责任;

5、对给控告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

6、对控告人的伤害案件依法进行调查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犯罪嫌疑人

2000年11月16日,控告人被他人伤害致残,向舒兰市公安机关报案后,舒兰市公安局金马派出所,在当时的金马乡党委书记耿会祥(致害人的亲属)的干预下,对此案件不予立案,在控告人及亲属的多次申诉下,舒兰市公安局金马派出所才立案。舒兰市公安局金马派出所所长付江秋、民警朱兆朋,为达到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控告人申请做人身伤害法医鉴定时,向鉴定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1。重金马派出所提供材料证明控告人所受伤害是1998年外伤所致.事实是控告人在1998年所受外伤,已经痊愈,恢复健康;

2。金马派出所提供材料证明控告人的女儿是剖腹产所生。事实是1998年外伤痊愈后,1999年正常产所生女儿。如果是剖腹产为什么控告人的腹部没有手术的瘢痕,如果控告人在1998年伤后没有恢复健康,就2000年11月16日伤后的现状也是肯定不能正常生产女儿。由于金马派出所提供的上述虚假证据,使控告人在做人身伤害鉴定时,排除了2000年11月16日因外伤而残疾所受的伤害,仅对面部伤害做了鉴定。鉴定为:轻微伤。在控告人的多次申诉控告下,2001年6月8日,舒兰市公安局才对致害人高丽风仅仅进行了拘留的处罚,对给控告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没有任何说法。

二、故意毁灭案卷材料包庇犯罪嫌疑人

2000年12月,控告人对舒兰市公安机关的伤害鉴定不服,申请到吉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重新做人身伤害的法医鉴定。舒兰市公安局金马派出所的所长付江秋、民警朱兆朋,先是拒绝向吉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提供有关的案卷材料,在控告人的多次申请下及吉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法医魏玉学多次出函说明,督促舒兰市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案卷材料,舒兰市公安局金马派出所的付江秋、朱兆朋害怕他们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提供的虚假材料曝露,于是将所有的案卷材料销毁,对外却称案卷材料全部丢失.为阻止控告人到吉林市刨伤医院请求复印病历材料,舒兰市公安局却做了吉林市创伤医院的工作,在控告人到吉林市创伤医院复印病历时.吉林市创伤医院说:没有舒兰市公安局的介绍信任何人来都不给复印病历材料.舒兰市公安局制造种种障碍,阻止控告人对人身所受伤害的法医鉴定,目的是为了包庇致害人.销毁案卷材料是害怕他们拘私舞弊、弄虚作假,执法犯法的行为曝露。就这样舒兰市公安局为达到包庇致害人高丽风、赵建锋和高丽燕的目的,先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使控告人的伤害鉴定为。轻微伤。舒兰市公安局,为阻止再次做伤害鉴定,曝露他们徇私舞弊、捏造事实,执法犯法,包庇致害人的违法行为,竟然销毁案卷材料,阻碍控告人的人身伤害鉴定。使吉林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在材料不全的情形下,再次排除了2000年11月16日因伤而残疾的伤害,又仅仅对面郁的伤做出了轻微伤的鉴定结论。

三、舒兰市公安局打击报复指使黑社会故意伤害控告人

控告人对舒兰市公安局的行为不服多次向吉林市、吉林省、国家有关部门上访、申诉后,舒兰市公支局对自己的错误行为非但不予以纠正,反而对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2003年,控告人因2000年11月16日被打伤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因治伤债台高筑,爱人因多次上访告状没有结果,离控告人远去。控告人为讨公道带孩子,一路乞讨到北京上访,有关首长接待后,责令舒兰市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但是,舒兰市公安局的局长李绍波.却指使黑社会人员付冬冬,多次到控告人的家里进行威胁、恐吓。2003年3月14日,付冬冬闯入控告人的住宅,扬言:公安局说了,你们再上访,就把你们全家杀了。便动手用铁锹追打控告人的母亲,将控告人的母亲王树范打伤,控告人为躲避付冬冬的追打,从窗户爬出后,付冬冬又拿刀追杀,将控告人上肢砍伤多处,伤口长近十厘米,住院一个多月,花了7000多元的医药费,控告人报案后舒兰市公安局不管不问,在控告人及亲属的多次请求和强烈控告下,舒兰市公安局才同意给控告人做人身伤害的法医鉴定,经法医鉴定,控告人的伤为:轻伤;其母亲的伤为:轻微伤。但是舒兰市公安局对付冬冬的行为没有任何措施,对给控告人及母亲造成的伤害及损失没有任何的说法,而且还将付冬冬保护起来,控告人多次到派出所请求抓付冬冬,派出所置之不理。付冬冬更加嚣张,又多次到控告人的家中进行威胁、恐吓,连控告人的孩子都不放过。2003年6月3日,控告人的母亲抱孩子路过村长家门口,付冬冬在村长家看见,就从村长家拿了铁锹追打母亲和孩子,并说:让你记住这个铁锹下次见到你还砍你。将控告人的母亲和孩子的右耳打伤,孩子的右耳伤后因无钱医治,至今仍在发炎。

四、舒兰市公安局执法犯法多次故意伤害控告人及亲属

自2001年以来,控告人因对舒兰市公安局徇私舞弊,包庇致害人赵建锋、高丽风、高丽艳,坑害控告人的行为不服,多次到有关部门申诉、控告。舒兰市公安局害怕他们的行为败露,无数次的用尽各种手段,伤害控告人极其亲属。他们的行径罄竹难书,在此仅述几件,予以说明,请阅此控告书的大人,拘一捧同情的泪。

2001年8月,控告人的父母到舒兰市公安局请求提供控告人做伤害鉴定的有关材料,舒兰市公安局的警察对其父母进行驱赶、殴打并将其母的衣服撕破,二位老人又到舒兰市政法委请求处理,舒兰市政法委对舒兰市公安局的行为不管。

2003年6月5日,控告人到吉林省政法委上访,省政法委通知省公安庭,省公安庭通知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又通知舒兰市公安局。舒兰市公安局王国刚等人将控告人接回时,表示回去后一定给予处理,但是王国刚将控告人接回舒兰市公安局后,没有解决问题,舒兰市公安局金马派出所的民警朱兆朋和其他民警及保安十多人对控告人进行殴打,打得控告人遍体鳞伤。

2003年7月15日,因舒兰市公安局不予解决问题,并殴打控告人,控告人和母亲王树范再次到吉林市委上访,吉林市委副书记杨子明接见,并指示舒兰市委书记宋杰予以解决,并告知控告人:如果舒兰市委没有给予解决问题,控告人可再回吉林市委找他(指杨子明书记)。控告人回到舒兰市委找市委书记宋杰,宋杰书记给舒兰市公安局局长李绍波打电话,李绍波又组织多人要打控告人,控告人在他人的帮助下,得以逃出。7月16日,控告人返回吉林市委找杨书记,被人阻拦。政法委陈福书记要见控告人,市委的王树红阻拦并给吉林市公安局打了电话。吉林市公安局的刘彦林、关玉龙给舒兰市公安局打电话,舒兰市公安局的王国刚、王廷柏、宋玉龙等十多人开多辆警车将控告人和母亲王树范分别强行拖上警车,母亲王树范被拖上车号为:吉002089的警车,在车上警察用冻冰的矿泉水瓶对王树范进行殴打,使王树范多次昏死过去,到舒兰市公安局后,警察又对王树范进行人身伤害,他们见王树范伤势严重,他们怕出事,才将王树范送进医院,但是,却不许医院给王树范用消炎药,只给用止痛药。在他人的帮助下王树范趁警察不备爬出医院,王树范不敢在当地医院就医治疗,只好到外地的亲属家养伤。

五、舒兰市公安局违反法定程序非法拘禁控告人的母亲王树范

2003年6月6日,控告人的母亲王树范对舒兰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不服和控告人的弟弟再次到舒兰市委、舒兰市政法委进行上访。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他们不但不给解决问题反而给舒兰市公安局的局长李绍波打了电话,李绍波便指使治安科科长宋玉龙等带领十多人,到舒兰市委办公楼,就在市委办公楼的二楼宋玉龙等十多人,身着警服,将控告人的母亲进行暴打,舒兰市委的领导都在场,却视而不见,任警察殴打伤害控告人的母亲王树范。控告人的母亲王树范在舒兰市委办公楼二楼内被打后,又被拉到舒兰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内进行再次殴打,然后又将其拘留。在押送去看守所的途中,经过一条河宋玉龙让司机停车,对王树范进行威胁、恐吓,要将控告人的母亲王树范扔进河中淹死……。对控告人的母亲王树范的这次拘留,舒兰市公安局,没给任何拘留手续,也没有通知任何亲属及当地有关部门。因王树范在拘留所内,心脏病复发及伤后脑震荡,拘留所通知家属送药才知王树范被非法拘留。对此舒兰市无人管无人问,控告人是呼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

六、捏造事实陷害控告人多次非法拘禁控告人及亲属

2003年12月,控告人被逼得走投无路,再次到北京上访。舒兰市公安局将控告人接回后,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纠正的意思,对控告人却是变本加厉,再次捏造事实:1、捏造2003年5月赵艳辉大闹舒兰市委机关办公室,谩骂有关领导;2、捏造2003年6月5日赵艳辉因闹访被舒兰市公安局从省政府接回后,将公安局办公室的办公桌踹坏、铝合金门踹掉。事实是控告人正常到省有关部门上访,省有关领导指示舒兰市委解决,舒兰市公安局将控告人接回后,不但不处理反而指示警察殴打控告人时踹坏了办公桌,是警察打控告人时控告人因残疾不能站立,把着铝合金门时警察拖打控告人时把门踹掉。3、捏造控告人在2003年12月12日,参加了一千余名上访人员在天安门广场闹事事件。事实是控告人在北京有关部门正常上访,就在2003年12月12日这天,控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受到接待,并有接待证明。舒兰市公安局捏造上述事实陷害控告人,并报吉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1月15日,对控告人进行劳动教养一年,目的就是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使控告人不能到北京去告状,因控告人残疾劳教所拒收。

2004年9月,因国家有重要会议,舒兰市公安局害怕控告人到北京上访,纠集数十名警察在吉林市火车站将控告人殴打后强行拖上警车,(打人的警察警号:00202396 00202496 还有好多没有记住。)拉到吉林市公安局,给控告人带上手铐送长春女子劳教所,因控告人残疾劳教所拒收。舒兰市公安局将控告人拉回金马派出所非法拘禁。2004年9月20日,舒兰市公安局还不甘心,又将控告人拉到长春吉林医大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控告人又送到长春女子劳教所,又因残疾而拒收。舒兰市公安局将控告人拉回金马后,软禁在金马派出所内。后来怕控告人再次到北京上访,拿出2000元交给村长,只要控告人不去北京上访,就给控告人2000元的补偿费。

2004年!月,舒兰市公安局将控告人从北京接回后,对其非法拘禁多日,后又于2004年1月6日,以控告人上访将其刑事拘留。

2004年4月3日,国家有重要会议,舒兰市公安局又怕控告人到北京上访,将控告非法拘禁在金马派出所内,长达20多日。

2004年9月,因国家有重要会议又将控告人,非法拘禁在舒兰市金马派出所20多日。

七、母亲上访失踪至今渺无音讯

2004年4月3日,因舒兰市公安局害怕控告人再次到北京上访,在金马派出所再次拘禁控告人和其母亲王树范,不许出门。王树范设法逃出后到北京上访,在火车到达山海关车站时,被舒兰市公安局截回,又被拘禁。后来设法逃出,因控告人被软禁身体伤残无法逃脱,控告人的母亲王树范,只好孑然一身到有关部门上访。但是,王树范此次一去不返,至今没有任何音讯,舒兰市公安局这些警察心黑手毒,母亲有可能已经被害……

八、漫漫上访路斑斑血泪史

自2001年舒兰市公安局销毁案卷材料,坑害控告人后,控告人因2000年11月16日的伤害而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丈夫在多次上访告状没有任何结果却受到无法诉说的伤痛后,离开了控告人和女儿。在这样的情况下,控告人为了讨回公道;抚养女儿,生存下去,控告人只好沿街乞讨,靠好心人的施舍而生存,真是:天当房地当床,北风凉水作干粮,上访无门冤难偿,警察打人遍体伤……

综上所述,舒兰市公安局局长李绍波及其领导的公安干警,不履行其职责,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反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徇私枉法、

捏造事实、销毁证据、伪造证据保护嫌疑犯,对受害人进行打击报复、人身伤害、非法拘禁,依法已构成违法犯罪.请求对这些披着警察外衣,利用手中的权利,损害人民利益的人,依法予以严惩。请求对赵建锋、高丽风和高丽燕故意伤害控告人的事实重新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致害人赵建锋、高丽风、高丽艳的刑事责任。对给控告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损失予以赔偿。

此致

控告人赵艳辉

二00五年一月六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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