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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庙”!法拍乌龙 上帝也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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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法院法拍爆乌龙!翡翠水库水源区内一间占地两百多坪的“玄天上帝庙”,遭台北地方法院错误查封拍卖出去,庙方发现无端遭拍卖之后,向法院诉请返还,法院也察觉失误而判决拍卖无效,将庙还给负责人张姓男子;本案仍可上诉。

法界人士指出,买主高姓男子等于只买到土地,而未买到土地上的建物“玄天上帝庙”,故买主高某须与庙方负责人协商解决办法,或可打官司要求将寺庙搬走;至于,高某受到的损害,将来若证明是因法院疏失所造成,就可诉请国家赔偿。

这笔拍卖案的标的物,位于台北县新店市桂山路底,地上物是“玄天上帝庙”,已列为水源保护区,依法不得开发建筑;拍卖案的这块两千多坪山坡地,原是吴姓兄弟所有,七十二年间,吴姓兄弟将其中两百廿四坪土地,捐给张姓男子盖庙,因建庙当时,翡翠水库尚未兴建,土地仍属可开发地区,当年由张某出资雇工建庙供奉玄天上帝;附近居民说法,由于保护区内已被禁建,这栋廿余年前兴建寺庙显得珍贵,可说是“有钱也买不到”,将来若被改为商业用途,游客一定络绎不绝。

八十年间,地主吴姓兄弟将土地过户给儿子吴某,最后土地辗转被用以向高姓男子抵押借款,吴某后来无力还款,高姓男子向法院诉请查封拍卖这笔两千多坪的土地偿债,但因乏人问津,九十一年9月间,高某第二次法拍时,自己花两百九十万多元,将这笔土地买下。

但法院查封这笔土地时,一并将地上物封了,拍卖时也将建物一并卖出;出资建庙张某认为,土地虽遭拍卖,但地上建物是他花钱兴建,与高、吴某债务无涉。建庙张某认为,拍卖把不该卖的卖出去了,提起确认拍卖无效之诉,要将庙争回来。台北地方法院传唤七十二年间参与盖庙数名证人出庭,证人均证称“玄天上帝庙”的确是张某出资兴建;法官认定,建筑物的确是张某所有,张某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产权属他所有,法律上视为张某“原始取得”,依据司法院院字第五七八号解释令,此建物部分的拍卖即属无效,故宣告拍卖部分无效,并判决“玄天上帝庙”应由兴建人张姓男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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