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曾妮报导) 正当倍受关注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外界普遍猜测草案具体内容之际,大陆某网站上出现了一份9章81条、近9千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文本,明确提出攻打台湾的9种情况。网友跟贴评论此为“中共自取灭亡的法律”。
这份被网友贴至先锋论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第四条称,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民兵等武装组织)采用武力方式制止不法势力把台湾从祖 国中分裂的企图: 1、台湾出现有台独倾向的公投或修改宪法,或更改国土、国旗、国号等; 2、台湾出现实质性独立的情况(台湾单方面宣布独立); 3、 台湾出现隐性台独的趋势; 4、台湾军方多次越过临时军事停战线,向大陆发动军事挑衅; 5、台湾出现大的社会、政治、经济动乱; 6、外国势力有侵占领 台湾趋势或外国军队在台湾驻军时; 7、超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限; 8、台湾发展或购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时; 9、其它可能导致台湾从祖国分裂的事 件。 ”
该“草案”第四章、第五章更明确规定了“武力反分裂方式”及“收复台湾”之后,“台湾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由于该文本行文方式颇似官方文件,有网友一度以为此为正式的分裂法草案。
以下为部分网友跟贴:
* 哈哈~~昏头~~中共自取灭亡的法律~是把中国推向战争的法律~没有人愿意杀自己的同胞!
*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人民也是中国的一部分,制定此法要不要考虑台湾民意?
* 台湾人民要倒霉。
*此法草案不行。
1、思路狭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台湾独立是分裂祖国,其他地方独立就不是分离祖国吗?既然是法律,一定要穷尽我们智力能够想到的所有可能和情形,不宜单指台湾。还要充分考虑新疆、西藏、云南、东北等地方。
2、思维紊乱。如果没有把握制定反分裂祖国法,就指定一部专门反台湾独立法即可,既可起到杀鸡儆猴之功效,如果有什么失误,又不至于殃及面太大,所谓船小好掉头。我看,现在的草案就是一部道道地地的反对台湾独立法而非反分裂祖国法。
3、思想幼稚。法律是政治的最高境界,战争则是政治的极端形式。所以,二者的启动,都必须慎重。我记得,美国宪法制定了十几年。我决非希望耗时贻误战机,我是担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4、智商低能。我更担心我们再次进入修订法律的怪圈,须知老是修订某部法律,比如,宪法和党章,只能证明我们的执政水平、执政能力甚至智商太低。跟着这样的政府和党干事业过日子,心里总是没有底。
* 低能
* 第五十条 在两岸交战期间,如发生台湾军方或外国军队攻击大陆三峡大坝、上海、北京、香港,视同对中国大陆发动核攻击,授权行政部门采取对等反击。对发动这类袭击的决策人、执行者按反人类罪起诉和审判。
汗~~好怕怕~上海,北京,我看都极有可能是台军的目标…..到时候……
* 爱国、主张两岸统一,是正确的。但是,伪造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来爱国、主张两岸统一,就是病态的虚火了。
* 我以为现政府还没有这么低能,这是爱国流氓做的。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