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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上诉方欲录像举证 王志文律师拒绝质证

2005-03-13 13:2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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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讯】 (中华网3月12日报导)前天(10日)上午,王志文《芬妮》案上诉审在北京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芬妮》案上诉方金通公司原计划在开庭时拿出的“杀手”——上海新闻发布会录像证据,最终由于超过举证期限遭王志文律师拒绝质证而落空。

  在开庭前,一审败诉的金通公司就通过媒体宣布,将在开庭时拿出“杀手”——影片上海新闻发布会的录像带。庭审中,王志文律师根据法律对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不应组织质证的规定,拒绝同意播出录像和进行质证。

  同时,王志文律师强调,基于金通公司如此自信,敢于在开庭前通过媒体发布将在法庭播出已经超过举证期的录像证据的消息,疑虑金通公司是否与法庭有接触而达成默契,请求法庭慎重、公正处理案件。

  在法庭表示依法不能强迫王志文方质证后,最终金通公司自行放弃了播出录像要求。可能是录像证据被拒绝播出打乱了上诉方的诉讼步骤,金通公司昨天甚至忘记向法庭请求准许其带来的证人出庭作证,直至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程序结束,金通公司才想起在证人室苦等了3个小时的证人。

  在庭审结束时,上诉人金通公司还是对北京高院法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给予其充分上诉和表达机会表示满意。金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季福堂则表示将用尽所有法定程序,与王志文争个是非输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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