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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检举孕妇抽烟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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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孕妇吸烟会危害胎儿健康,台湾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在草拟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明订,孕妇不得吸烟,否则得接受戒烟教育,如不接受戒烟教育者,则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锾。至于提供烟品给孕妇者,也可处一万到五万元。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指出,国内女性吸烟人口约有六%,且有年轻化趋势,加上美国研究显示,吸烟孕妇流产的危险性,是一般妇女的一点六倍,婴儿发生低体重的危险性,是不吸烟妇女的一点五倍到三点五倍,新生儿发生猝死的概率则为二点三倍,烟品对胎儿神经、呼吸等系统的伤害程度,不亚于古柯碱或海洛因,因此卫生署在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立法规范孕妇不能吸烟。

不过,在该署昨天召开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听会中,妇女团体认为,光是限制孕妇吸烟,无法有效保障胎儿健康,孕妇的先生、家人、朋友、同事等,也应纳入禁烟与处罚范围,否则即便孕妇不抽烟,但仍会受二手烟的影响。

健康局卫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指出,该局在草拟修正草案曾考虑过孕妇吸二手烟的问题,但执行上有实际的困难,且影响层面太大,所以在现阶段的修法上并不会纳入。

至于如何检举孕妇吸烟?游伯村解释,如发现孕妇抽烟,可将人事时地物等资料写清楚,并拍照存证,再向地方卫生单位检举。未来草案通过后,孕妇吸烟须强制接受戒烟教育,如不接受者可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锾,并可连续处罚。

游伯村坦承,虽然我国是第一个处罚孕妇抽烟的国家,也担心引来剥夺孕妇人权的争议,但孕妇抽烟伤害胎儿已有医学上的根据。因此,除要求孕妇不得吸烟外,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引诱、提供烟品或以其他的方式使孕妇抽烟”,换句话说,超商不得卖烟给孕妇,否则可参照“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处一到五万元。

密闭空间禁烟区 须大于吸烟区〔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根据统计,去年因违反烟害防制法处罚的案件共五千五百余件,对未区隔吸烟与禁烟区的场所处罚约三百件左右。不过,卫生署草拟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决扩大吸烟区设置的场合,要求所有密闭空间公共场所都要设置,且面积不得大于禁烟区,因此网咖、夜店、KTV、餐饮业者势将受到冲击。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卫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表示,过去是要求楼地板面积二百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厅、商场等,才必须设置吸烟区,但修正草案则扩大至所有密闭空间。除区隔吸烟区与禁烟区外,空调与通风系统也必须独立,否则将处二千元到一万元的罚锾。

游伯村指出,烟害防制法实施七年多以来,地方卫生机关都确实执行,并依法处罚。以去年为例,共取缔五千五百四十二件,其中以未满十八岁吸烟者最多,共四千零七十件,其次是供应未成年烟品的八百六十二件与未设置吸烟区的三百零三件,因此业者与民众不要以身试法。

此外,修正草案也规定,高中以下的学校、健身房、室内游泳池、大众运输系统、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等全面禁烟;而贩卖烟品不得以开放式的货架供消费者直接取得,换句话说,大卖场、免税店等必须改变烟品的陈设方式。同时未来也将全面禁止烟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而三温暖等营业场所不得免费供应烟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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