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人事单位熟悉劳工法令可合法节省劳健保费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十九日电)劳退新制七月起即将开办。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表示,未来主管机关在稽核过程中,与工资有关的劳保、健保、劳退工资分级表等金额,将趋一致性。因此人事主管等应该熟悉法令,以便节省劳、健保费用。

林由敏表示,一般企管顾问通常建议雇主将员工薪资分经常性工资及非经常性工资,但因为非经常性工资不需列为投保金额,在工资认定上常有争议。因此未来在劳退新制实施后,企业必需熟悉这些法令,才能化解争议,并节省人事成本。

她举例指出,企业合法节省劳、健保费,首先不要在“月底”雇用新人,因为新进人员若是同月份只在新的投保单位投保、无退保纪录,就算只有加保一天,健保局仍会收全月份保费。至于员工离职当月末日退保,核定以次月 1日为退保日,仍计收当月全月保费,但若能“举证该离职人员未领全月薪资者”,则不收保费。

此外,新进人员叙薪应配合劳退月提缴工资分级表有助于节省劳动成本,如 30300元为第25级,只要超过1 元立刻晋昇第26级,依 31800元提缴劳退及申报劳健保费。

林由敏建议,企业人事单位至少每三个月核对员工名册与投保名单,以免人员异动时,忘记办理加退保。劳保保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但健保规定,重复缴纳保费、 5年内可申请退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