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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芯 罚张汝京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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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欧祥义╱台北报导〕经济部昨日对张汝京涉嫌投资创设中国中芯公司乙案,决定核处新台币五百万元罚锾,并限期张汝京于六个月内撤资,届期如仍未撤资,并将处以连续罚至撤资为止。

九十三年全年投审会查察未经许可赴中国投资案件数总计八百六十九件,核定处分案件共有五百六十四件,罚锾金额约为新台币三千万元。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和舰、中芯及宏力半导体三件高科技投资案。其中徐建华因为担任和舰科技董事长,遭经济部裁罚二百万元,目前因涉及联电背信案交保候传中。

经济部表示,张汝京经查为台湾地区人民,于八十九年12月廿一日未经许可经由英属开曼群岛注册的中芯国际积体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 )有限公司,张并持有英属开曼群岛中芯国际积体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份,并担任创办人、董事长、总裁及执行长(Founder,Chairman,President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同时兼任上海中芯董事兼总经理,已构成违法赴中国投资之事实,于函请当事人说明及调查后,决定依行为时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分新台币五百万元,并限期六个月内停止投资。

经济部指出,由于张汝京具有双重国籍,必须先查证张汝京是不是美国公民,才能决定后续的处分方式,由于张汝京主张他是美国公民,经调查张汝京在八十九到九十一年间在台湾仍设有户籍,因此具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台湾地区人民”的身份,即本案违规事证确凿,决定予以处分。

据透露,经济部高层曾透过张汝京在台律师,掌握张确实仍未放弃中华民国国籍。而虽然投审会已针对张汝京涉及违规赴中国投资中芯半导体,要求张回台说明是否具中华民国籍,但张并未回应。

经济部表示,对张汝京裁罚系以“他投资大陆时是否为中华民国国民”做为判断触法的依据,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张汝京担任中芯执行长应该比照徐建华接受处分。张汝京在设立中芯时,大量自台积电挖角,其中部分被挖角工程师,台积电怀疑挟带公司业务机密前往中芯,此举激怒台积电高层,并决定在国内外对中芯提起侵权诉讼,此案在今年1月达成和解,中芯国际将在六年内以分期方式支付台积电公司一亿七千五百万美元。

经济部强调,未来将持续进行违法赴中国投资案件的查处行动,如有未经许可赴中国投资案件,并经经济部调查有确切事证者,均将依法处分。

处分慢半拍 管理太阿Q

记者詹逊鸿╱特稿

张汝京违法赴中国投资设厂从事晶圆代工,昨日被经济部罚款五百万元,并限令六个月内撤资;表面上,经济部对于违法者已展开处分行动,对社会有个交代,但实际上,经济部不仅是慢半拍,还有点阿Q。

张汝京曾经是我国的国民,但现在却是美国人,而且已经多年不回台湾了,经济部到底在处分谁?又能够处分谁?

张汝京在中国设立晶圆厂是五年前的事,违法的事实相当明显,业界人士甚至于一般民众都知道这件事,但经济部就是不处分;竟然拖延了将近五年,才在昨日决议,“罚他五百万元、外加限期六个月内撤资”。这是那门子的官门文化,真是阿Q!

人都跑了、钱也去了,而且还变成美国人,经济部对于两岸经贸的态度,还真的做到“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极致精神啊!

处分张汝京需要五年的时间,试问,对于联电和舰案有关曹兴诚违法部分的处罚,又需要花多少时间?三年?五年?唉!人都老了啰!

如果两岸经贸有效管理是这么的管法,台湾的技术、资金恐怕还会像无底洞般地流向中国,台湾的经济还有救吗?辛苦的台湾劳工们,大家就等着失业吧!因为我们有一群只会开放、不会管理的经济部官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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