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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头雨伞戮落眼球 江浙禁售

2005-04-14 12: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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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谦上海十四日电)据报导,中国江苏、浙江及上海将自七月一日起全面禁售“尖头雨伞”,原因是这种雨伞曾戳落民众的眼球,并导致死亡。

上海媒体今天报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公车一名服务员在车站维持秩序时,被一名插队乘客用雨伞戮落眼球,最终伤重死亡。

这起案件后来引起当局对伞尖安全隐患的关注。

报导表示,上海质监局日前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伞帽顶端直径不得大于九毫米,高度不得大于九十五毫米。”

此外,“可触及部位不允许有伤害人体的锐角和锐利边缘。”

报导表示,江、浙两省也将公布相同标准,预订于七月一日起实施,三地全面禁售违反标准的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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