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利军:言论不自由,人权难保障

萧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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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讯】近年来,中国政府一方面签署了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并将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另一方面却变本加厉地限制言论自由。这种表面上承认人权,却对具体关键的人权横加侵害的作法,对中国大陆的人权事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一、限制言论自由是对生存权的部分剥夺

谈到人权时,中国政府总是先强调生存权,指有饭吃、能活命,至多是指物质生活、生命安全的保障。这实质上是维持基本标准、满足部分需求的生存权。而真正意义的生存权应是:人在生命存续过程中,个性自由发展,生理、心理、物质、精神需求都合理满足的权利。因为,人的正常生存不能只是有饭吃、能活命,还应包括精神活动、社会活动等多方面的自由。其中言论自由即如自然界鸟鸣兽吼的权利一样,是生命存在的基本权利之一。没有言论自由不但剥夺了个人表达思想、抒发情感的权利,也封堵了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沟通的正常渠道。这就如同不让鸟鸣兽吼一样,不但是对生命个体生存权利的部分剥夺,也是对生命群体自然关系的破坏。所以,没有言论自由的生存是不完美的生存,没有言论自由的生存权是不完整的生存权。中国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就是对生存权的部分剥夺。

二、限制言论自由使发展权失去科学公正

谈到人权时,中国政府还强调发展权。但说到发展必然要涉及谁来决定发展、往哪个方向发展、怎样发展等实质性问题。正是在这些方面,中国政府的不良行为使中国社会的发展失去科学公正,也使大陆民众失去了大部分发展权。

中共建国后,治国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都由各级党政领导决定,民众根本没有决定社会发展的参与权。整个社会只有一个思想主导,只有一个声音说话,不同的观念、意见不但难以正常表达,难以被认同采纳,还常遭到打压。中国社会的发展权是被专制政权垄断滥用的发展权。

除了社会的发展权被中共把持外,公民个人的发展权也被严格限制。改革开放前,大陆民众的个人意识、个人利益都融于国家的统一意识与统一利益之中,没有个人独立多样发展的权利。改革开放后,民众有了一些发展权利,但主要限于经济领域。因专制权力对经济资源的占有控制,再加上腐败对经济秩序的破坏,对经济成果的攫取,使这个领域的发展缺乏公平公正。至于民众其他方面的发展权利,则仍多受限制,造成这种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乃是无言论自由。因为没有言论自由各种思想观念、利益诉求就难以正常表达,因而不能形成舆论影响和舆论监督,专制政权就会更加肆无忌惮。一方面,社会立法、社会政策会向特权阶层倾斜,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行政行为中还会进一步产生诸多的不公正。这势必造成大多数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利难以维护。所以,没有言论自由的发展权对大多数民众来说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对国家来说也将失去科学、公正。

三、限制言论自由影响人权的全面落实

限制言论自由不但对生存权、发展权造成不良影响,对其他各项具体人权的落实也带来危害。这是由言论自由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言论自由不像其他一些权利那样具有直接的功利性,如财产权可以直接维护物质利益;也不像其他一些权利那样带有局限性,如有了经济权利并不会因此获得更多的其他权利。言论自由是这样一种权利,它一般不会给人带来直接的功利和危害,因而具有务虚性,但它对其他各项具体人权的落实保障却有促进作用,因而具有广泛的影响性。因为有了言论自由各种思想观念、利益诉求才能正常表达,才有可能争取社会重视,从而使权利得以维护。没有言论自由连争取人权的要求都不能正常提出,人权的保障也就无从谈起。

可见,言论自由是一项最基本、最关键的人权。它是进一步争取其他各项具体人权的前提。它对人权的全面落实保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政府表面上承认人权,实际上却极力限制言论自由,此举对他们强调的生存权、发展权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人权的全面保障更是产生了釜底抽薪的破坏作用。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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