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听偷拍的证据 香港法院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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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香港“区域法院”今天判定,香港“廉政公署”如果以“窃听”或“偷拍”的方式所取得的资料,属于不法获取的资料,法庭将不会予以采信。

香港“区域法院”今天在审理一项由廉政公署所提交的案件时,法官针对廉政公署所提交的证据指出,以“窃听”及“偷拍”手段所取得的证据,违反了香港基本法保障香港市民“通讯自由”与“通讯秘密”的规定,属不法行为,因此要求控方通知廉政公署,日后不能再提交用“窃听”或“偷拍”方式所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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