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维国权 内维人权

——关于保钓联合会北京总部被查抄的声明

中国抗日救国联合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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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惊悉在保钓人士冯锦华等4月22日晚参加燕南网友首次聚会暨学术研讨会之后的第二天,中国民间保钓联合 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钓联合会”)北京总部被有关部门查抄,工作电脑三台主机和一台印表机被搬走,我们作为一群维权人士,感到十分震惊,特就此事作 出以下声明和呼吁:

一、保钓联合会已经获准在中国香港注册。“保钓联合会”注册证书编号933675,“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英 文名称:China Federation of Defending Diaoyudao Islands Limited)作为法人团体,在2004年11月12日由香港公司注册处依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批准注册成立,“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在北京设有 总部。依据“保钓联合会”的组织章程大纲,该会的设立宗旨及会务范围包括“依法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钓鱼群岛的开发利用权”、“组织、主办、促进钓鱼群岛以 及其他被他国窃占的海洋国土的旅游、勘探、考察及相关的商业活动”等等。保钓组织成员冯锦华、张立昆、尹东明等曾冒着生命危险登上钓鱼岛,捍卫了国家领土 的完整和尊严。保钓联合会作为依法成立的民间组织,享有法律保护的举行章程规定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在没有充分确凿法律证据和正当理由情 况下,搬走保钓联合会财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应无条件尽快归还保钓组织的三台电脑和印表机,并就此违法行为作出深刻反省 和正式道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 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保钓人士作为中国公民,享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所规定的进行科学研究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理所当然包括参与各种学术研讨会,并发表爱国言论的权利。我们认为,冯锦华等保钓人士不应因为参加学 术研讨活动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三、我们认为,近期反日入常运动的主流,具有渐进性、和平性、互动性。公民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权 利,是外维国权、内维人权的正义行为,不应予以压制。它理性、温和、有序地开展,可以推进中华民族的主体性建构的成熟,恰当处置中国与世界、传统与现代化 的关系,形成健康的大国意识,为中华民族在21世纪的伟大复兴,完成民主、统一、崛起的大业,积蓄元气、铸造根基。

2005年4月25日

签名信箱:gcgfx@hotmail.com

签名者:

郭飞雄、温克坚、杜导斌、余樟法、陈永苗、谢维雁、高寒、刘刚、王希哲、

(欢迎参加签名或广泛传播、转发本声明)

(签名网页正在制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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