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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期局:联电资讯未即时揭露 不符公司治理

2005-04-29 20: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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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电)日前台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依证交法有关重大资讯未揭露,处联电公司负责人新台币300万元罚锾。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李启贤表示,就资讯没有即时揭露这个角度来看,联电公司不符合公司治理。

李启贤下午在台湾大学金融产业论坛课程就“公司治理:理论、实务与未来展望”发表演讲,有学生提问联电和舰案是否符合公司治理,李启贤作以上表示。

李启贤指出,公司决策只集中在几个人身上,资讯没有即时揭露,从这个角度表示联电没有符合公司治理资讯透明要求,因为资讯只有少数人知道,大部分人不知道。不过,他认为,这有策略运用的问题,可能跟公司绩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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