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遏制媒体乱象?学者:万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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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何宏儒报导)炒作主播绯闻,电视台借此冲高收视;该怎么办呢?有学者呼吁:大牌主播要带头拒播这些恶质新闻、并加强他律;也有资深记者甚至认为:政府可以立法防止他人自由遭受侵害!不过学者强调:只能加强“他律”,绝不可由政府立法限制。

台大新研所副教授谷玲玲指出:国内很多知名主播,其实有权力决定新闻内容。他呼吁这些人带头拒播恶质新闻。针对媒体“炒作过头”的现象,她表示:过去各界曾多次要求媒体自律,但结果经常是无效的!她因此再度呼吁多一点“来自民间的他律”;不过她强调:绝不可由政府立法限制,否则将造成价值混乱!

而资深记者出身的〔新闻关怀防治基金会〕执行长卢世祥也认为“自律”经常不能奏效:因为只有对爱惜职业尊严和荣誉的新闻工作者才能讲“自律”;如果碰到“不要脸”的媒体,他建议新闻局依法罚款之外,更可以立法防止媒体侵害他人自由。

至于立法规范,会不会反而侵犯了新闻自由?他表示:包括美国国会现在也躺了很多规范媒体作业的法案;而日本、香港跟德国也都在尝试立法;他强调:提出质疑的人不要“背离主题”;立法规范对新闻自由有没有影响,端看这个法是“怎么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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