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李慎之与公民教育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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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在“真名网”的“任复兴文集”中,看到一篇《公民课本的模样•图考》,其中绝大部分的篇幅都用在了“图考”上,只有短短的几行说明文字:“李慎之生前曾说,如果有来生,他仍想当一名公民课的教员。可惜这种公民教育已经中断半个多世纪。那么,当年的公民教科书是什么模样呢?……”

从相关的“图考”照片中,可以看到1924年中华书局初级小学公民课本第八册的如下“目次”:一,团结的真精神;二、爱国的妇人(一);三、爱国的妇人(二);四、守法;五、金钱不能收买的人;六、责任心;七、尽职的议员;八、为什么要少吃东西;九、起居要有定时;十、来廷革儿的卫生方法;十一、来廷革儿的爱生物;十二、来廷革儿的看护兵士;十三、博爱;十四、待外国人。

这册公民课本的正文,大都可以用短小精悍来形容。其中“团结的精神”,包括标点符号在内,只有108字。抄录如下:“美国独立之初,战争才息,国基还没有定,那个时候,十三州起了内部的争端,差不多把血战所得的自由,要付之东流了。后来各州自己觉悟,便会合定订联邦宪法,各州都能牺牲私利,表现团结的真精神。这个幼稚共和国的基础,才得巩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篇文字其实是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精神的道学阉割。现代文明社会的根本基石,就在于各自尊重对方的私利和私权,并且在相互平等、各司其责、精诚合作的公共平台上争取相关各方的共存共赢;而不是像前文明时代的中国社会一样,动不动就要利用“存天理灭人欲”的神圣理由强制性地要求个人或组织“都能牺牲私利”。美国十三州会合定订联邦宪法的基础,绝对不是“各州都能牺牲私利,表现团结的真精神”,而恰恰是对于各州中的每一位公民的合法“私利”的充分照顾和依法保障。借用美国《权利法案》中的说法,就是“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当下的中国学者一谈到公民教育,言必称李慎之,笔者对此是不予认同的。

2005年1月,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红色记忆》,作者是不久前去世的沈容女士。沈容在书中专门提到李慎之夫妇对于她的政治构陷:“1948年刘少奇在平山召开了土地会议,并在农村搞起了整村干部的群众运动,在机关里也进行了整风。……最让我受不了的是李慎之和他的妻子张贻对我的批判。日本投降后我调到八路军办事处当翻译,我离开《新华日报》以后,李慎之接替了我的工作,张贻这时又在外文部和我同事,有这一层关系,我们就时不时在一起聊聊天。李慎之夫妇对延安来的一些同志十分看不惯,说他们没本事,对人不热情,还吃中灶,他们夫妇俩吃大灶(我那时也吃中灶)等等,总之一大堆的不满,一大堆的看不惯。我那时并没有那些感觉,因为我和李普一到解放区就去了部队,部队的同志对我们特别热情。因而到了后方,我对延安来的同志也觉得十分亲切。整风时,李慎之夫妇竟把他们自己的看法一股脑儿说成是我说的,还给我扣了一个帽子,说我挑拨离间。李慎之当时在国际部,跑来外文部给我提意见!我独自一个人,有口难辩。”

据知情人告知,《红色记忆》出版后,有一位崇拜李慎之的文化人不相信“红色记忆”的真实性,后经李慎之家人出面证实,才不得不承认上述事实。

根据这一历史事实重新审视李慎之,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年的公民教育其实并不十分成功,李慎之更不是一名认真学习了公民课程的好学生和好公民。应该说,李慎之和他的同志们在学生时代走上以消灭私有制为神圣目标的共产主义革命,与“团结的精神”之类的伪公民教育的神圣误导,是直接相关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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