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委政治献金 逾160件违法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台监察院昨天公告去年立委选举时参选人的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在三百五十五个政治献金专户中,有一百二十二位收受的政治献金超过八百万元,“榜首”为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政治献金遥遥领先其他参选人,金额高达六千二百八十二万余元。

台监院经书面审查后发现,有超过一百六十件违法收受案件,另有五十三位参选人的政治献金还有剩余。监院财产申报处相关人员也表示,书面审查就已发现超过一百六十件违法案件,未来若实地查核,违法案件一定会再增加。

台监察院初步的书面审查,就发现百余件违失案件,但相关违法情形是否要罚?如何处罚?仍有待下届监委就职后,召开廉政委员会决定。监察院秘书长杜善良呼吁,立法院尽快行使监院人事同意权,避免监院业务和人民权益受损。由于年底将举行县市长、县市议员选举,监院也提醒拟参选人必须在开立政治献金专户后才能收受政治献金。

台监察院昨天公布政治献金收入排行榜,第一名是柯建铭,其次是台联立委罗志明,收受金额为三千零六十八万余元,其他依次是吴育昇、郭正亮、朱凤芝、丁守中、李文忠、赖清德、段宜康、萧美琴等人,接受政治献金都在二千至三千万元。

根据台监察院统计,收受政治献金超过八百万元,必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者,有一百二十二人,另有二百一十六人的献金收入在八百万元以下;此外,包括施治明、赖注醒等十七人的政治献金专户金额“挂零”。

另外,统计后也发现,有五十三位参选人的政治献金还有剩余,政治献金收受“榜首”柯建铭政治献金只用了一半,还剩下三千一百九十一万元,段宜康也还有一千多万元未花;剩余在五百万至一千万元者有八人,一百至五百万元者有十九人,一百万元以下者有二十四人;依据规定,政治献金尚有剩余者,必须于二年内依指定用途支用完毕。

台监察院书面审查发现超过一百六十件违失案件,违失类型包括未依规定存入专户、未依规定填载详细资料、存款对账单和申报收入数不符、逾期收受、尚未开立专户就违法收受、匿名捐赠超过一万元未缴库、收受财团法人捐赠、收受宗教团体捐赠、收受累积亏损事业捐赠、收受外国人捐赠等。

另外,也有五十七人次的参选人,发现自己收受的政治献金违法,已自行依法缴库,缴库金额约三百万元。

规定严苛 幕僚建议修法

〔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政治献金法的立法意旨良善,但台监察院和参选人在实际执行上遭遇许多困难,民众、会计师都向监院反映规定过于严苛、琐碎,甚至不符实际,监院幕僚将提出修法建议,做为监委上任后提案修正的参考依据。

依据规定,收受政治献金超过八百万元以上者,会计报告书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但实际运作发现,会计师接获参选人会计报告书时多届申报期间,严重压缩会计师查核时间,因此监院幕僚单位建议,将送交会计师期间和查核签证期间做出区隔。

政治献金法对参选人捐赠政党、政治团体金额订出上限,但监院发现,部分参选人剩余未用完的献金金额很大,若参选人的剩余献金捐赠政党,是否须有上限规定,应再作考量。

另外,台监察院也认为,政治献金专户内的金额,应该是“专户专用”性质,除因从事竞选活动或政治活动所生债务外,不得扣押,但法院对此仍有裁量权,因此监院主张修法对此明定,避免争议。

台现行规定,政治献金超过二万元的收支对象,若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字号、地址等资料,基于个人资料保护,监院也建议,删除负责人身份证编号规定。

违法案件 没监委无法管

记者陈钰婷╱特稿

去年初在陈由豪献金风暴,以及社会强烈期待下,台立法院通过政治献金法,立委选举也成为该法通过后适用的首项大型选举,新法上路,包括监察院和参选人都花了许多心力摸索,实际执行面也碰到许多问题,而监察院初步审查发现,立委选举所开的三百五十五个政治献金专户,有超过一百六十件违法收受案件,比例偏高。

立委违反自己当初立的法律,显示连立委对法的规范都不够了解,原因虽然来自部分条文规定不符实际,但无论如何,违法就是要罚;然而这一百六十几件违失案件,目前却只能躺在监察院,无法进一步追查,也无法开罚,凸显立法院迟迟不审监院人事同意权的荒谬性;某监院官员甚至半开玩笑说,“难道立委是不想被罚,所以不愿意审人事案。”

尽管在无监委情况下,监察院无法进一步对违失案件查核,甚至开罚,监察院仅能本于行政职权进行公告,让人遗憾的是,目前的政治献金查核准则,仅要求公告收支结算表,但对外界最关心的政治献金来源及流向问题,也就是究竟是谁,或那个企业捐给这些候选人?个别捐了多少钱?这些资讯其实并未公开。

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相比,政治献金的公告资讯仍不够透明,同样都是“阳光法案”,但标准却不相同。

既然称为“阳光法案”,就应该尽量公开、透明,下届监委上任后,订定相关查阅办法是一种方法,然根本之道,还是应由立法院修法明定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公告范围,否则立委诸公们当初推动政治献金立法的善意,可能因为立法不足,打了折扣。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