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法务部:发布新闻公报违法? 难下定论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六日电)台湾法务部长施茂林今天表示,在野党领袖与中国领导人以“新闻公报”或“会谈公报”代替所谓协议或签署约定,是全新的处理模式,没有司法解释可供参酌,“有无涉及适法性,确实很难遽下定论”。

施茂林是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做了上述表示。他说,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访问中国达成多项共识,连胡会后发表“新闻公报”,宋胡会后则以“会谈公报”对外说明。

施茂林说,尽管部分媒体大幅报导“新闻公报”、“会谈公报”记载内容,但究竟属于共识或协议,仍众说纷纭,因此,在事证未明下,法务部难仅以媒体内容判断。

他说,理论上,有无违反行政法令,应由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意见,如经判断认为有适法性疑义,会循行政程序处理。如涉刑事犯罪,将由承办检察官依法侦查,法务部尊重检方职权,无法对具体个案表示意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