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谁为残疾人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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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2000年8月16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兴封镇辛庄村农民李广来,驾驶农用车(车号:京/B09097)由南向北至昌平安四路天通苑门口处,将在人行道上徒步行走的受害人王松千(残疾人)撞伤。被告李广来立即将受害人王松千送往北京市顺义区医院治疗。受害人在北京市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21天,经该院诊断为:右股骨干中下段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共花用医疗费7087.18元。

  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王松千依法向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庭前调查,该事故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认定:李广来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松千不负事故责任。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王松千的伤残程度属X级。另查。肇事四轮家用运输车车主为金宝安。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责任认定书,调解终结书,鉴定文书,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误工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等在案佐证。昌平区法院依法审判(2001)昌平初字第3410号判决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参万参仟捌佰玖拾伍元陆角陆分,并在判决书注明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且让受害人交纳执行费169元。

  不知基于何种原因?昌平区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多次口头承诺要执行,然却一拖再拖,导致受害人旧伤复发没钱治病。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极大的伤害。为什么案件事实清楚审判也已4年多。执行为何持续4年多都没有一点结果。昌平法院不但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甚至有种“好了,过几天”,“找不到”的说辞。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昌平区人民法院根本是掩盖着司法不公正,人民法院怎样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明显审判过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为何不依法对被执行人执行,于理何解?

  本案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在昌平区,浙江嵊州产生了极大的轰动与反响。遗憾的是昌平区人民法院在被告人面前,挺不直腰板,不但不执行,作出公正的裁决,反而还要进一步采取种种手段袒护被告人,为被告人保驾护航,实属让受害人心寒!

  受害人是个残疾人,一无钱二无势。面对昌平法院执行庭与被告人这两股势力而束手无策。无奈之下不得不求救于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为受害人主持公道,及早执行,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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