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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保健法修正案 堕胎应有六天思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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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舒棠台北二十三日电)为避免轻率堕胎,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岱桦今天表示,她已提案修正“优生保健法第九条”条文,规定在堕胎前,至少应有六天的思考期,同时不允许因胎儿性别而选择堕胎,并将力推在立法院过关。

林岱桦(高雄县)、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桃园县)、无党籍立委张丽善(云林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共同支持力推“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顺利通过,并邀宗教、社会团体与会。

林岱桦指出,比较瑞典与比利时两国,瑞典没有堕胎思考期的规定,而比利时规定堕胎必须有六天思考期,因此减少百分之六十的堕胎比例;依据卫生署的调查研究,超过百分之八十的民众赞成思考期,甚至多数民众支持七天的思考期。

杨丽环说,近年来出生率降低,未来人口结构将严重失衡,台湾每年有二十到三十万堕胎人次,若堕胎前规定六天足够的思考期,根据欧洲国家的经验,台湾每年应可挽救至少十到十五万个胎儿的宝贵生命,提高出生率。

杨丽环也说,堕胎妇女历经危险的堕胎手术,以及堕胎后的严重后遗症,包过精神忧郁等,孕妇应有充分的思考时间,面对怀孕所产生的个人或家庭困难,利用社会资源提供的养育补助及协助认养的方式来协助。

另外,杨丽环表示,为减少母亲与家庭养儿育女的负担,参考法国相关规定,她也提案修正“优生保健法第七条”,为生产妇女争取家庭补助及育幼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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