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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职权法 民进党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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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王贝林╱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赖清德、赵永清、邱创进及郭俊铭等人,昨天代表立法院民进党团,针对国大职权行使法第八条及第十条,至司法院声请大法官解释;赵永清说,国大职权行使法中关于复决门槛四分之三、废票计入总额,无疑违反“比例原则”,且背叛选民,有违宪疑虑,故声请大法官解释,并要求尽速作出解释;赖清德也表示,后续还有五、六件声请案,要请大法官处理。

司法院昨由秘书长范光群出面接见,范光群表示,大法官书记处收案后,会依法定程序处理,相关意见大法官均会列入考量;大法官书记处长则表示,若大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有必要紧急处理,即会加速审理。

行政院发言人卓荣泰昨日特别召开记者会说明行政院立场。

第一,基于权力分立宪政原理,国大职权行使法非行政院提案,也与政院政务无关,国大议决时,政院更无过问余地,也无所谓“窒碍难行”之处,所以不宜提出覆议。

第二,依法行政院若提覆议,阁揆需向立法院说明并备询,但行政院既非法案提案、执行机关,断无由阁揆列席说明之理,故就权力分立原则观察,行政院并非移请覆议的适格当事人。

第三,国大开议在即,覆议缓不济急,对此次国大集会、行使职权时间的急迫性,不能提供质实助益,反可能延宕国大职权行使法的公告,使国大修宪复决程序无法进行而流于空转,甚至无法完成修宪而导致更大的宪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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