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新加坡的生意经和法制

仗义(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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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看了林森在《大纪元网》上的文章,深有同感。为何?因为本人也在新加坡工作了数年,可谓“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每每想起,感触颇多。不过,很少与人谈起这些,因为感想归感想,但并不感兴趣。不过,从网上看到新加坡法院对两位修炼法轮功的家庭主妇判以重刑,深感愤怒,止不住也说上两句。

新加坡的生意经,依我看,一句话:“有奶就是娘,没奶就骂娘”。用这话形容听起来不太典雅,但恰如其分。在新加坡政府看来,只要你干涉我赚到钱,我就跟你吵,跟你骂。所以,新加坡跟周边的小国,穷国,诸如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常常因为水呀,旅游呀等问题,打得不可开交,如同小孩吵架,给人一种“鼠肚鸡肠”的感觉。但是,如果可赚到钱,政府可低三下四,竭尽讨好之能事,甚至不惜牺牲他人的利益。

我在那里工作期间,新加坡在中国搞了一个“苏州工业园区”。愿意本想赚大钱,结果被中共那些个老练的贪官族们套住,狠狠地宰了一把,吃了大亏,赔了大本。可这笔生意最初是李光耀极力主张的,再加上还有些肉没被中共全部啃光,所以,为了面子,为了不再继续吃亏,也幻想能在将来啃啃中国肉,新加坡忍气吞声,李光耀亲自跑去了中国,并受到了现在正在世界到处被起诉的当时的“三位一体”江泽民的接见。后事如何,本人因为不感兴趣,没有追加了解。不过,听说在那段时间里,中共派人在新加坡搞了一个所谓法轮功是X教的展览,悬挂了许多血淋淋的图片(据我所知,新加坡限制法轮功学员揭露中共邪恶的理由之一,就是他们散发的资料上有被迫害的照片),开创了一国政府允许一个外国团体公开诋毁诽谤一个在本国合法注册的团体的先例。

这便是新加坡的生意经。在这个政府眼里,钱真的是金的,而不是纸的。网上有人建议李光耀读一读《九评》。诚然,李光耀对共产党的了解,决不可与《九评》相提并论。但是,共产党是个什末东西,他是十分清楚的。同样,在这个专制的警察国家,经过几年的时间,李光耀也肯定了解修炼法轮功的是一群什莫人。如同江泽民与共产党互相利用镇压法轮功一样,李光耀也在利用对法轮功的处理,向中共示好,以讨得一羹残汤。只要有金子,有银子,有权力,管他什末道德良知,皆可出卖。

至于新加坡的法律,的确是非常的严格。依我看,如果严格执行法律,尽管新加坡顺民们小心翼翼的生活,新加坡仍需拿出许多组屋(居民集中居住的楼房)改建成监狱了。其实,法律的制定之所以严历,正是为了给警察和政府留有充分的空间。警察和政府看你顺眼了,你做的事他权当没看见;他看你不顺眼,就可以在法律的幌子下,随意对你采取任何措施。

这一次对两位家庭主妇定的罪名之一是“非法集会”。什莫是“集会”?所谓“集会”,必须有集会的召集人。谁是集会的召集人?警方没有证据!用炼法轮功的人的话说,他们去那里完全出于自愿,没有组织;如果是“集会”,必须有集会的发言人。谁在集会上发言?警方没有证据!用法轮功人自己的话说,他们只是在练功,向游客“讲真象”。如果将这些也定为“非法集会”,那末,那些游客都应当统统抓起来,因为他们都是“非法集会”的成员,违反了所在国的法律。可见,贯于自我标榜“保持中华文化”的新加坡,连什莫叫“集会”的定义都搞不懂,令世人耻笑。

法律,在李光耀的手中,不过是一个玩物而已。它时而被用来在外国人面前作一把秀,时而用来对内镇压异己,而目前它的使用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被用来献媚,讨邪恶欢心,以换来毒米一把。很清楚,对两位家庭主妇的定罪,根本就不是一个执法尺度的问题(这里姑且不谈她们根本也没有违反新加坡法律),而是一个正与邪的问题。所以,建议李光耀在炫耀新加坡是“法治国家”(暂且不谈这个法律本身是好是坏)之前,首先检测一下自己的内心灵魂, 是正是邪,是光明磊落,还是腐朽霉暗。如果说法律至上,那末,正义则应至至上。否则,法律会被滥用,带给人类的将是灾难。

在这里不妨也劝一劝李光耀,头脑冷静的回头看看与你有一臂之交的江泽民。当初,风光的江氏信誓旦旦的要在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可现在它及其追随者却落得在全世界到处被起诉,国门难出的可悲下场,而且,更应有的惩罚已明显的在等着它。这个事实起码给李光耀两个信息:一是法轮功这群人不是一般的人,他们是好人,更是有着坚定信仰的人;二是最好还是远离中共为妙。不然,将来你常挂在嘴上的,但不属于你的法律一旦用到自己头上时,那就不是作秀,而是动真格的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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