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助中共压制自由 美国律师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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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俊村编译) 英文版大纪元报导,美国华盛顿律师麦克马宏(Martin F. McMahon)已经告知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该公司协助中共政府限制并监视互联网的做法与美国及联合国的法律相左。微软公司曾利用其中某些美国法律赢得较大的美国互联网市场占有率。

麦克马宏在6月23日的信中告诉微软公司说,如果他们被带上法庭的话,他们的行为可能违反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

麦克马宏引用众议院通过的全球互联网自由法案(Global Internet Freedom Act)与美国高等法院和加州上诉法院的判决明确地表示,微软公司藉由网路“堵塞”(Jamming)技术协助中共限制言论自由与讯息流通自由的行为已经违反美国法律的精神。这与中共政府对所有网站的登录及“夜行蚯蚓”(Night Crawler)这种官方监视工具有关,这种工具使审查员得以发现并屏障试图反对中共官方言论的未注册网站。

这封信指出,加州上诉法院最近建议,中共藉由封锁某些网站并监控被访问的网站和电子邮件收信人来限制自由思想的事实在美国可能违反宪法原则。加州上诉法院曾裁定一条限制网路咖啡屋的使用的本地法令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麦克马宏进一步告诉微软公司说,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全球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18与19条款。第19条款指出,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表达意见,有权利不受干扰地自由保留意见,有权利透过任何媒体、并不受疆域所限地寻求、接收与提供讯息和意见。

同时,微软公司也违反了联合国采行的跨国性公司与其它企业的责任中与人权相关的规范,该规范指出,跨国性公司与其它企业应避免任何支持、请求或鼓励国家或其它实体违反人权的活动。

麦克马宏告诉微软公司说,协助与煽动中共官方抑制言论违反了人权。

麦克马宏在信中反讽说,微软公司是一项由高等法院审理、有关言论自由与互联网的案件的原告。“在Reno v. ACLU (1997)的案例中,高等法院裁定通讯端正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对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有不当影响。请注意,微软公司在这件案例中身为原告,贵公司质疑这项法案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我们很想知道,为何贵公司关于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的立场变化如此大,因为你们协同中共箝制言论。”

微软公司尚未对麦克马宏的信做出回应。

英文原文网址 http://english.epochtimes.com/news/5-6-30/29941.html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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