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埃伯斯 美企业主法律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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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讯】(大纪元综合)美国法院周三(13日)对前世界通讯执行长祭出最严厉的惩罚,判今年63岁的埃伯斯(Bernard Ebbers)25年的有期徒刑,将至少在监狱里呆到85岁。主审这起美国史上最重大企业诈欺案的法官琼丝(Barbara Jones)表示,“任何低于此刑期的宣判,将不足以反映本犯罪案的严重性。”刑罚之重,开始令美国企业和企业主管意识到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据工商时报今日报导,对埃伯斯祭出的重刑引发美国司法界极大震撼。部分法律专家认为重判将有助遏阻其他企业高阶主管犯下类似的诈欺行为。但也有部分专家认为这样的惩罚过于苛刻。不过可以确定的是,美国司法界目前倾向对违法的企业高阶主管施以重罚。

三年多前,世界通讯(World Com)的会计帐丑闻曝光,导致股价从逾60美元暴跌剩下数美分并于2002年声请破产保护,导致250多万名投资人损失大约1,800亿美元,2万名员工丢掉饭碗。目前这家公司摆脱破产保护,去年改名为MCI公司重新出发。

埃伯斯罪行大到改变法律

埃伯斯恐怕没想到,他会成为影响国际证券市场极深的沙氏法案(Sarbanes – Oxley)──美国新的企业治理法的催生者。这部大幅提高企业稽核成本、连带影响外国公司很难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法律,因世界通讯的倒闭,使美国国会得以通过比因恩龙案(Enron)提出的草案更严苛的立法。

纽约时报14日报导,就在世界通讯倒闭的当时,美国国会就是否通过全面修订证券法的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但因世界通讯诈欺案中把营运费用改列为投资支出的非法作帐手法,适时提供参众两院必要的动力,得以压倒性票数快速通过更严苛的法案。

沙氏法案最受争议的第404条的订定,就是因为考量若有足够的内控可以阻止世界通讯前财务长苏利文(Scott D. Sullivan)变更会计帐并且发布假获利,弊端或许可以避免。现在该条文规定企业要评估内部的控管强度,并呈报重大弱点,还规定稽核人员须对内部控管是否足够提出意见。

目前沙氏法案已使美国四大会计事务所受到前所未有的监督,同时也加强了欧洲与亚洲对稽核人员的管理。

美国企业主管法律风险日益加大

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导,以往美国企业弊案的追诉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许多白领犯罪案件的追诉最后都不了了之。但这一切在恩隆案之后都改变了。

2001年底恩隆案和接续而来的世界通讯等企业丑闻在美国社会引起震天波澜。在民意的压力下,美国国会通过一连串法案,除提供投资人更多的保障外,2002年通过严苛的沙氏法案,可对企业不法行为提出民事和刑事惩罚,并赋予主管机关更强大的侦查资源。

依照沙氏法案,埃伯斯最高可被处以三十年有期徒刑,美国曼哈顿地方法院适度修正给予“较轻”的25年徒刑惩罚,但仍然超越因恩龙案被判24年的Dynegy公司前财务主管欧利斯(Jamie Olis),以及上个月涉嫌掏空Adelphia通讯公司案的创办人李嘉斯父子(John Rigas & Timothy Rigas)的15年、20年徒刑。这样的刑责,几乎是过去法律规定的一倍。

2002年美国司法部设立企业弊案特别查缉小组后,迄今已在四百多件企业诈欺案中起诉九百多人,其中有五百多名最后遭到定罪。除起诉外,检察机关也愈常使用“缓起诉”协议,要求有犯罪嫌疑企业以承诺“改革”来换取检方暂缓起诉。到目前为止,包括AIG、孟山都(Monsanto)和时代华纳等美国大企业都曾和检察机关达成缓起诉协议。(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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