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女硕鼠”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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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讯】甘肃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顾慧娟,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2300万元被押入牢狱,这是建国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嫌贪污数额最大的一个女“硕鼠”,但她给国家造成了3.6亿黑洞损失,却没在起诉书中提及。

据兰州晨报报道,2003年3月, 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经贸处,对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间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财务处处长顾慧娟,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职权,以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 3.6亿元巨额资金出借给该公司的多种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的公司,导致 1.4亿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1.09亿元流失。

调查发现,顾慧娟以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向甘肃电力会计学会、赛特总公司、赛特总公司白银公司,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某贸易公司,上海某证券公司等,私自出借国有企业巨额资金,造成上亿的国有资产损失。

奇怪的是,法院开庭后,在指控顾慧娟犯罪事实中,幷没有提及 3.6亿“黑洞”的问题。有关人员解释说,通过审计查出的资金问题,幷不意味着可以全部成为顾慧娟本人的定罪问题。在上报到国家审计署的报告中,之所以写成是“顾慧娟私自出借国有企业巨额资金”,而非直指其挪用国家资金,是因为通过审计查出的这 3.6亿巨额国有企业资金,均是以该公司财务处的名义、幷由时任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本人签字后“出借”。虽然这笔资金给国有企业和国家造成高达 1.09亿的损失,是有据有证可查的事实。但是,在追究顾慧娟刑事犯罪的同时,不论给她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有多少,通过审计查出的由时任财务处处长顾慧娟 签字后遗留下的这个“巨大黑洞”,幷由此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却是甘肃省电力公司无法回避的事实。

顾慧娟能如此胆大妄为,除她是甘肃省电力系统“财务一把手”外,还有来自于其丈夫手中的权力,顾慧娟的丈夫陈某曾是甘肃省电力公司某实权部门的负责人。 但调查报告确认“其丈夫未参与过顾慧娟的犯罪活动”,只是顾曾经以丈夫名义在开办的股票账户内打过钱而已。可是,如果没有这种“夫妻权权相配” 的最大化,能最终导致顾慧娟的“堕落”吗?据调查,其丈夫在顾慧娟案案发后,向单位提出了辞职,早早地离开了领导岗位。

1998年初,时任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突然辞去了处长职务。同年2月,她被任命为副总会计师,该职务按照顾慧娟的解释是“没有任何实权,只是一个闲职”。那麽,在全省电力系统掌握着“财权”大权的顾慧娟为什么要辞去这个令人羡慕的职位呢? 据了解,顾慧娟是被本系统在清理检查“三项资金”中,查出了其可能涉嫌经济问题,“迫于压力辞的职”。顾慧娟以为辞职也许可以将所有的经济问题一笔抹掉。可是,有道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不为。

案发后,许多人感叹的说:为什么财务管理制度就不能制约一个贪官的腐败行为呢?“制度的脚步”为何追不上“腐败的翅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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