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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观点 专法规范指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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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大法官审查指纹政策解释案,昨天举行第二场说明会听取各方意见,并订七月廿七、廿八两日于宪法法庭举行公开言辞辩论,解释文预计最快八月底出炉;昨天说明会中,大法官林子仪等人提出“指纹档案专法”的概念,获与会的“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执行长陈宏达及律师顾立雄、苏友辰等人肯定。

检察官陈宏达表示,现行资讯社会中,资料库的建立已是不可挡的潮流趋势,且指纹建档不单能用在犯罪侦防上,更可以透过指纹建档,增加身份辨识的正确性,对于犯罪被害人或无名尸身份确认,有相当助益。

陈宏达并以台北市大安区公所八十九年七、八月间的民调为例,有高达百分之七十三的民众在办理户政业务时忘记带身份证,致往返奔波,且身份证变造技术日益升高,显见指纹建档有其正面意义。

陈宏达也认为,现行的户籍法第八条,关于按捺指纹的规定过于粗糙,仅透过简单的法律,就要留下民众指纹档案,对于档案用途及控管却无配套法律,致民众疑虑,这疑虑须透过完整的配套措施化解,设立专法是相当可行的方式。

检察官协会代表吕丁旺,也赞成以专法规范指纹建档,他表示,从职司犯罪侦查的角度而言,身为检察官当然也希望全面的指纹建档,事实上指纹档案也确实有相当的帮助,所以指纹的采取仍属可为。

吕丁旺认为,指纹档案仍有被复制的疑虑,最好的方式,应是以单行法规范指纹的储存、管理、传递与使用,并禁止跨目的使用,以求取人权保障与公共利益的均衡。

中国人权协会代表李永然律师,及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代表黄文雄等人则表示,若是为预防犯罪而要求民众按捺指纹,恐有违无罪推定原则,且指纹属隐私权的一种,应予保障;声请人代表蔡英文立委则认为,此声请案是针对户籍法第八条,应与是否设立专法切割讨论。

虽然台湾人权协会等民间团体主张,申领身份证须按捺指纹有侵害人权之虞,但昨天的说明会上,似乎无法说服大法官,未能从法理上说明按捺指纹与侵害人权间的关连,而遭一名大法官直指陈述过于空洞,要求补提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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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骇难完美 政策就能不执行吗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特稿

昨天的大法官说明会中,中研院资讯所长李德财与大法官余雪明有一段对话,李德财提及资料库可能被侵入且资料可能被复制、窜改,届时国家及社会恐将付出相当大成本;大法官余雪明则回应,大法官不是笨蛋,相关的问题都有考量,并指任何资料库都会有问题,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

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委员黄文雄则向媒体表示,美国的指纹辨识大约有百分之二的错误概率,他说,全台湾两千三百万人,等于有四十六万人面临指纹档案错误的危机,黄文雄强调,这是很严重的事。

由李德财与黄文雄的谈话看来,指纹的辨识率正确度,是反对指纹建档政策者的主要论点之一,也如同余雪明大法官所言,只要有资料库就会有问题;但是否因资料库没办法做到百分之百防护,指纹建档政策就不能实施?

如果说,政策无法做到滴水不漏就不执行,那么很多事情即永远无法进行的,这就如同信用卡资料会外泄,是否就要禁止信用卡的使用?电脑网站会被骇客入侵,是否就不用网路?如此,岂非因噎废食。

据研考会民调,近八成受访者赞同请领身份证时按捺指纹;TVBS电视台民调也显示,七成一的受访者同意政府基于安全考量进行指纹建档;内政部委托民调公司调查,有八成三受访者认为留存指纹可保障人权。

此外,美、德、法、英、韩、香港、新加坡等国,均已实施指纹建档政策,而台湾面对伪造身份证衍生的犯罪案层出不穷,显见台湾实施指纹建档政策,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但因配套措施未臻完备,致民众对此政策有所疑虑,部分人权团体遂得以高举人权之名大力反对;故内政部等单位,应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防弊端与漏洞,将风险降到最低,并加强宣导,而非只是被动等待大法官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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