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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扣免缴凭单退查通知7月底前需回报

2005-07-21 13:2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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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一日电)93年度扣免缴暨股利凭单退查通知单已寄出给各扣缴单位及营利事业办理更正。台湾财政部北市国税局今天表示,扣缴义务人及营利事业在查对补正后,应尽速于 7月底前回报辖区分局、稽征所,以免逾期受罚。

  北市国税局指出,如果是所得人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错误,应查对所得人国民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并将正确资料填入通知单相关栏项,且更正原始纪录资料;如查对结果原申报无误,则请检附所得人国民身份证,或户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并在备注栏注明“查对无误,并附证明”等字样后一并回报。

若是扣缴单位或营利事业统一编号错误,已由稽征机关查明更正,只需按稽征机关填注的‘正确扣缴单位统一编号’填报。若属原给号错误的,稽征机关已主动洽请给号机关重新给号,并在通知单内填注“原给号错误已更正为○○号”,则扣缴义务人及营利事业需更正原始纪录资料,若有统一编号章戳者,则需更换新章。

  北市国税局表示,扣缴义务人及营利事业收到“93年度扣(免)缴暨股利凭单退查通知单”,逾期未能补正或经补正后仍无法归户,除剔除成本费用补征营利事业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外,还将分别依所得税法及税捐稽征法相关规定处罚。所以,国税局呼吁扣缴义务人务必依限将退查通知单回报辖区分局、稽征所,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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