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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要求游乐区以12岁以下定义儿童票

2005-07-28 16:5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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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报导】(据中广新闻程平报报导)身高不该是定义儿童票的标准,消基会公布对台湾十五家游乐园区儿童票的认定标准,发现都是以身高来认定,但现在有许多儿童发育较快,用身高认定似乎是在惩罚高个,因此消基会希望业者改以儿福法中定义的十二岁作为儿童票的认定标准。

暑假期间正是各大游乐区营业的旺季,但经消基会对程平报十五家游乐园区进行普查,发现各家业者对儿童票的身份认定并不相同,因此消基会特别召开记者会,要求各游乐区业者以符合儿福法中定义的十二岁以下为儿童的标准来认定。

消基会的普查解果发现,各游乐区用身高来认定儿童身份的标准均不同,从九十公分以上到一百一十公分以下的范围内都有,相较于敬老票以年龄来定义较不明确,因此消基会特别召开记者会,要求各家业者以儿福法中十二岁以下为儿童的标准来改进,消基会李凤翱董事长说﹝t﹞

此外,消基会也希望政府能以明确的法规来约束业者,定出适当的表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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