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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酷热 福建提醒业者发放高温劳动者津贴

2005-07-09 15: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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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为了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官员提醒企业应该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还要发给高温作业劳动者保健津贴。

福建日报今天报导,有关官员表示,高温作业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等于或高于该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摄氏两度的作业。

据报导,福州市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规定摄氏三十四度,因此,只要工作环境温度超过摄氏三十六度,劳动者就应该享有高温保健津贴。

福建省劳保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规定,符合标准高温作业分级中的三级和四级岗位,享受甲等保健,每人每天补贴一点六元人民币。

高温作业分级为二级的岗位,享受乙等保健,每人每天补贴一点二元人民币。高温作业分级为一级的岗位,享受丙等保健,每人每天补贴一元人民币。

有关官员指出,对于外来工较多的建筑行业,企业除了发放菊花茶、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用品外,还应该发给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保健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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