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社保新制 台商、台干两相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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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何少华综合报导)中共自10月1日起要求台干将强制纳入当地社会保险,此规定被部分台商批评为变相加税,将造成公司人事成本提高的压力,各台商公司财务长为节省公司的荷包无不绞尽脑汁,精算台干薪资甚至取消台干津贴。

面对大陆“五金”及各项保险社保金(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台干大多看得到、吃不到。据经济日报10日报导,浩华法律事务所韦玉龙指出,大陆的医疗险并不是所有的医院都给付,加上民众对大陆医疗体系没有十足信心,台商和台干生病时,宁可自费上较好的医院,也不愿到医疗险给付的一般医院。此外,住房金、养老金等,对台干来说,都是看得到、吃不到,所以部分台商批评此举为“变相加税”。

台湾劳退新制开办后,不仅企业人事成本提高,加上大陆官方稽查个人所得税以“指定薪资”方式课税,10月1日又强制企业将台干纳入大陆社保,造成两岸均提高人事成本的压力,据一名著名电子业台商子公司的台干指出,自从大陆查核个人所得税以“指定薪资”方式(即特定职称,就视为特定收入,例如表定经理级每月收入为人民币1.5万元,课税即以月入1.5万元为基准)查核,原本公司全额负担台干在大陆所有税负的福利,就变成公司负担一半、员工负担一半。

不少台干当初选择到大陆工作,是为了更好的薪资与福利,现在东减西扣,即使比在台湾工作薪资仍高些,但比较两岸生活环境,“已经有些人在台湾找工作了,因为觉得对公司很失望”。

信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吴再丰表示,台湾的劳退新制、大陆社保新制以及两岸加强查税等措施,对台商控制成本确实面临两难局面。不少企业财务长可能会精算列计在大陆公司还是台湾公司下的薪资比,何者能够省较多成本。

他举例说,为了让台干享有台湾劳健保,台商可能会将台干薪资切割一小部分挂在台湾公司(例如新台币1.5万元),或让台干找职业工会或无固定雇主的第六类方式投保,但在劳退部分的提拨,因为申报薪资较少,提拨的退休金也较少,虽然省了雇主荷包,但也影响了台干的退休金权益。

大陆社会保险金计算基础最大的问题是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依据不同,因为个人所得税有非常清楚的明文规定,但社保金的缴纳标准就缺乏文件规范,最后造成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甚至不同会计师都存在截然不同的判断标准。

另外,大陆现行的劳动人事法中,是由各地自行规定最低工资,即使中央有统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扣除额,各地也有另订的扣除标准。因此造成目前外商因劳动人事法令法规执行不一及社保费用等计算基数不同,错估人事成本的情况不断发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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