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养猪致富遭派出所非法毒打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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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讯】控告书

控告人 :周育华 男 44岁 汉族 农民 住灌云县沂北乡春旭村六组

被控告人:卢长连 男 40岁 汉族 沂北土地站站长 住灌云县沂北乡沂北街

被控告人:颜军 男 44岁 汉族 沂北派出所副指导员 住灌云县沂北乡公安派出所院内

被控告人:张玉波 男 34岁 汉族 沂北派出所联防队员 住灌云县沂北乡新达村一组

请 求 事 项
1、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卢长连、颜军、张玉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请求贵机关责令三被控告人给付控告人精神损失费3万元。

事 实 与 理 由

我于1989年4月26日建房屋三间,并在屋西侧又盖猪圈三间,以致响应政府发家致富的号召,时至去年六月份,三间猪圈由于雨水多且前后已使用15年之久而倒塌,为此,我于七月底备料在原旧址上重建三间,然而乡规划办副主任杨广早(已在押),于2003年9月3日责令我将猪圈拆除,否则他就让派出所人来抓我,我与他理论几旬,他却气狠狠地去乡政府了。之后,有个把小时,即上午八点多钟,杨广早果然将乡土地站站长卢长连(现在才知道他叫卢长连)、派出所曹应祥(已在押)、张玉波(刚知道其人姓名)及另外几个人(姓名不详)共计11个人带到我家。不由分说七手八脚就强行搬我家刚砌好的猪圈,我见状就上前阻拦,杨广早、卢长连就大喝乡派出所干警曹应祥、张玉波等人打,并且说将我弄到派出所关起来打,还扬言打出问题由我们负责(指由规划办、土地站负责)。然后,派出所曹应祥队长就满口脏话骂我,并和张玉波等人将我双手反绑,扔上“马士达”三轮车,好险将我跌死。上车后,曹应祥就将我按在车上狠狠地打我,张玉波、卢长连等人跟着就打,他们七手八脚的将我打得很苦。后来到了派出所,他们将我抬下车,弄到留置室,这时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颜军进来对我头上钉两拳说:“你老实点!” 我说:“你是张所长吧?我也没犯罪,凭什么关我?!”他说:“我是张所长,你想干什么!”说完就走了,大约过有五分钟,曹应祥、张玉波及另外两个联防队员进留置室对我拳打脚踢,还互相争着打,曹应祥说:“你们将他打死由我负责!”就这样直到中午十二点多钟,曹应祥才叫人将我抬出派出所撂在大门口,由于我被打伤情严重,口吐鲜血,被家人送到县人民医院诊治,结论为右耳穿孔,内脏出血,周身多处血肿,后经住院治疗,共花去近万元治疗费。

由于我被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四小时之久,且又被打成轻伤,所以杨广早、曹应祥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而卢长连、颜军、张玉波仍然逍遥法外,鉴于我当时并不知他们姓名,现经我多方了解才知道他们的姓名,所以我特依法控告他们。

综上所述,我作为农民,响应政府号召,搞养猪副业,养家糊口,重盖猪圈有什么错?!违背什么法律规定?!竟然在无任何机关的处罚决定的情况下遭到毒打和非法拘禁长达四个小时之久!被控告人卢长连、颜军身为国家干部不但唆使他人非法拘禁守法公民,而且还参与毒打无力反抗之人。被控告人张玉波身为联防队员知法守犯法,竟然听从杨广早、卢长连、曹应祥的使唤,叫打就打,叫关就关。据此,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控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处以刑罚。因此我请求检察机关对上述三被控告人立案侦察,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必且责令他们赔偿我三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此致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周育华
7月28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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