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養豬致富遭派出所非法毒打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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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控告書

控告人 :周育華 男 44歲 漢族 農民 住灌雲縣沂北鄉春旭村六組

被控告人:盧長連 男 40歲 漢族 沂北土地站站長 住灌雲縣沂北鄉沂北街

被控告人:顏軍 男 44歲 漢族 沂北派出所副指導員 住灌雲縣沂北鄉公安派出所院內

被控告人:張玉波 男 34歲 漢族 沂北派出所聯防隊員 住灌雲縣沂北鄉新達村一組

請 求 事 項
1、請求檢察機關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盧長連、顏軍、張玉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2、請求貴機關責令三被控告人給付控告人精神損失費3萬元。

事 實 與 理 由

我於1989年4月26日建房屋三間,並在屋西側又蓋豬圈三間,以致響應政府發家致富的號召,時至去年六月份,三間豬圈由於雨水多且前後已使用15年之久而倒塌,為此,我於七月底備料在原舊址上重建三間,然而鄉規劃辦副主任楊廣早(已在押),於2003年9月3日責令我將豬圈拆除,否則他就讓派出所人來抓我,我與他理論幾旬,他卻氣狠狠地去鄉政府了。之後,有個把小時,即上午八點多鐘,楊廣早果然將鄉土地站站長盧長連(現在才知道他叫盧長連)、派出所曹應祥(已在押)、張玉波(剛知道其人姓名)及另外幾個人(姓名不詳)共計11個人帶到我家。不由分說七手八腳就強行搬我家剛砌好的豬圈,我見狀就上前阻攔,楊廣早、盧長連就大喝鄉派出所幹警曹應祥、張玉波等人打,並且說將我弄到派出所關起來打,還揚言打出問題由我們負責(指由規劃辦、土地站負責)。然後,派出所曹應祥隊長就滿口髒話罵我,並和張玉波等人將我雙手反綁,扔上“馬士達”三輪車,好險將我跌死。上車後,曹應祥就將我按在車上狠狠地打我,張玉波、盧長連等人跟著就打,他們七手八腳的將我打得很苦。後來到了派出所,他們將我抬下車,弄到留置室,這時鄉派出所副指導員顏軍進來對我頭上釘兩拳說:“你老實點!” 我說:“你是張所長吧?我也沒犯罪,憑什麼關我?!”他說:“我是張所長,你想幹什麼!”說完就走了,大約過有五分鐘,曹應祥、張玉波及另外兩個聯防隊員進留置室對我拳打腳踢,還互相爭著打,曹應祥說:“你們將他打死由我負責!”就這樣直到中午十二點多鐘,曹應祥才叫人將我抬出派出所撂在大門口,由於我被打傷情嚴重,口吐鮮血,被家人送到縣人民醫院診治,結論為右耳穿孔,內臟出血,周身多處血腫,後經住院治療,共花去近萬元治療費。

由於我被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拘禁四小時之久,且又被打成輕傷,所以楊廣早、曹應祥已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而盧長連、顏軍、張玉波仍然逍遙法外,鑑於我當時並不知他們姓名,現經我多方瞭解才知道他們的姓名,所以我特依法控告他們。

綜上所述,我作為農民,響應政府號召,搞養豬副業,養家餬口,重蓋豬圈有什麼錯?!違背什麼法律規定?!竟然在無任何機關的處罰決定的情況下遭到毒打和非法拘禁長達四個小時之久!被控告人盧長連、顏軍身為國家幹部不但唆使他人非法拘禁守法公民,而且還參與毒打無力反抗之人。被控告人張玉波身為聯防隊員知法守犯法,竟然聽從楊廣早、盧長連、曹應祥的使喚,叫打就打,叫關就關。據此,控告人認為三被控告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侵害控告人的行為,應當依法處以刑罰。因此我請求檢察機關對上述三被控告人立案偵察,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必且責令他們賠償我三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此致
灌雲縣人民檢察院
周育華
7月28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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