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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投资人偿还债务 可恢复开户买卖

2005-08-22 15:5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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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韩婷婷台北二十二日电)台湾柜买中心今天指出,为符合富时指数公司国家分类中已开发市场标准,修正“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第47条,放宽证券商对已偿还债务并经通报结案的违约客户,得接受其开户买卖。新规定于94年8月22日公告实施。

柜买中心交易部经理陈文炳说,依现行规定,投资人发生违约交割情事时,证券经纪商于3年内不得受理该投资人开户买卖。依新规定,投资人发生违约交割后,如已偿还债务并经证券经纪商通报该中心或台湾证券交易所结案者,可恢复其开户买卖。

基于市场交易秩序之维护及证券商经营风险控管,证券商仍应维持现行申报违约及函报撤销违约或结案等作业,并可透过证券商联合征信系统查询违约人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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