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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索还翻供费而惹起的官司

2005-08-29 23:3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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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2003年10月20日,姜某为帮被控强奸的弟弟脱罪,付给受害者的叔叔谷某2万元让女孩翻供,怎料谷某不但未翻供,2万元钱也不退还!为索款,姜某将谷某告上法庭。

据京华时报8月27日报导,姜某的弟弟因涉嫌强奸谷某的侄女杨某,于2003年10月20日被警方带走。10月27日,谷某向杨某保证拿3万元,可以让侄女翻供,使姜某的弟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2万元成交。

姜某事后发现,谷某与杨某并没有翻供,弟弟刑事责任照被追究,因而告上法庭,并出具此一/交易的通话录音作证。市二中院认定,此交易是无效的行为,谷某更是非法所得,2万元被罚收缴。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称,强奸案应由国家公诉,不允许私下调解。此行为是违反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法院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认定贿买情节轻微或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对赃款进行追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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