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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女子十二乐坊专辑构成侵权惹纷争

2005-08-03 23:3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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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讯】(据中华网8月3日报导)发行当红民乐演奏组合“女子十二乐坊”专辑的日本普拉提亚株式会社,与广东杰盛唱片有限公司发生了著作权争议,在法庭上互告对方侵权。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作出判决,杰盛公司因所发行专辑中的《自由》、《奇迹》MTV未经授权,构成侵权,被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人民币6万元。

  2003年4月1日,普拉提亚株式会社与“女子十二乐坊”的经纪公司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制作“女子十二乐坊”演奏专辑签订了《专属合同书》。同年5月14日,星碟公司又与杰盛公司签订协定,称拥有相同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权,并将之转让给杰盛公司。7月24日,普拉提亚株式会社将包含15首乐曲和两首MTV的专辑制作完成后,在日本出版发行了专辑《女子十二乐坊:Beauti-fulEnergy》。杰盛公司则在国内发行了《东京爱情故事———女子十二乐坊》、《女子十二乐坊———日本销量冠军碟》、《自由———女子十二乐坊》DVD。普拉提亚株式会社认为杰盛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告上法庭;而杰盛公司则反诉要求确认录音录影制品的权利归其所有,并要求普拉提亚株式会社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普拉提亚株式会社与星碟公司的《专属合同书》及双方就专辑制作过程的共同陈述表明,上述作品和制品的权利应归属于普拉提亚株式会社。
  
  据悉,杰盛公司已提出了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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