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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学生控告教委会违反义务教育规定

2005-09-25 10:5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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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电)北京一名小学一年级女生最近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告上法院,认为要缴费九百多元人民币才被准许注册入学,已违反中国义务教育规定。

据星岛日报报导,这起小学生控告市教委违反中国有关义务教育规定的诉讼案,前天已被北京西城区法院驳回。虽然法院强调义务教育问题不属于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但是这名小学生的父亲表示仍要继续上诉。

小学生的父亲表示,今年六月十一日,女儿到市教委下辖的石佛营小学报名入学,被要求支付九百九十一元后才能注册,他认为此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因此诉请法院要求撤销市教委收取费用的行政行为,并在其管辖区域内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然而,中国的“义务教育法”虽然规定,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是中国国务院制定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却明确允许学校可以收取杂费。

石佛营小学负责人就此说明,学校收取的费用包括书费、保险费、校服费等,在九百多元收费中,只有八十元杂费上缴给本学区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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