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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2005-09-04 15: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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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淳良北京四日电)北京市开始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将得到人民币六百元的扶助金。

京华时报今天引述北京市计生委主任邓行舟说,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主要针对已经进入老年、响应只生一个孩子和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夫妻。

据指出,申请奖励扶助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一九三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年满六十周岁;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申请通过者将每年得到六百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近五年内,扶助金由北京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将视市与区县的财力情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另外,奖励扶助对象经确认后,将发给由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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