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华新青年》的几名记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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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采访报导)原《中华新青年》几名记者在浙江丽水被判处10年徒刑,他们被指控犯有诈骗罪。

浙江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星期二宣判:原《中华新青年》记者祝万祥、吴正有、潘春雷犯有诈骗罪,他们分被判处一年到十年的徒刑。中国官方的报导说,今年5月,被告人祝万祥、吴正有等人打着非法出版物《中华新青年》杂志记者的名义,以出版歪曲事实的报导,要挟丽水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企图敲诈勒索财物,最终被当地政府揭穿假记者的身份。

记者打电话到丽水莲都区政府了解情况, 值班的官员李先生说,《中华新青年》盗用已经废弃的出版刊号—-

记者:你们浙江原来有个《中华新青年》假记者诈骗案的事情……

李先生:那个已经判掉了,有好几个人哪。

记者:他们当时要挟丽水莲都区政府的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李先生:有的,这个事情是有的。

记者:他们是报导一个关于土地纷争的事情,然后收人家钱,是不是这个事?

李先生:他就是盗用人家废弃的刊号,土地这个事情具体我倒是说不上,反正是跟土地有关系吧。

《中华新青年》曾在今年年初出版了揭露土地纠纷的长篇报导,因此有人认为,该杂志记者被判处诈骗罪,可能是因为得罪了地方上的某些官员,但丽水莲都区政府对此表示否认。

记者:引起争议,是因为土地纷争也许是地方政府有时候赔偿费不足,是不是你们这个区也有这个事情当时?

李先生:那倒不是。

记者:他主要是要挟你们莲都区政府吗?

李先生:他大体上就是说,你要拿多少钱过来给我们。我们人就不予理会,大概就是这事情。

西安的异议人士马晓明说,他对《中华新青年》记者诈骗案案情不了解,但中国各地媒体对土地纠纷案件基本上不予报导。

马晓明:“房地产,特别是土地纠纷的问题,严格的讲呢,不应该叫土地纠纷;如果确切的讲,就是在政府指使、操纵下,表面是以房地产商、或开发商出面,但实际上是政府和房地产勾结,以政府为主,对公民或集体、群体的房地产进行掠夺、抢夺。现在已经发展到明目张胆的抢夺这样的事件,这样的事件在大陆是绝对不能被报导出来的。”

西安的异议人士马晓明说,一些敢于报导土地纠纷事件的新闻记者,往往遭到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

马晓明:“现在我们大陆的媒体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都操纵在政府的手里,操纵在执政党的手里,而掠夺公民土地产权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政府干的。政府能够允许它所操纵的媒体,去报导它所做的这些罪恶勾当吗?”

马晓明指出,土地纠纷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官商勾结正是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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