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慈:曹天予和周国平官司进况

张鹤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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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从曹的律师处得到二份档:[关于曹天予一九六四年定为反动学生问题的复查报告]和[对曹天予问题处理的请示报告党发[79]194号].这俩份材料,到目前为止,北大一直拒绝给周国平方的律师看。

文件是七九年的,其中引用了63年有关X的材料。在今天,有关X的材料奇缺的情况下,这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有助于弄清当年的真相。但这二份材料有严重的问。不只是档中有错误,而且是有意的制造的错误。

文件是回复曹的申述的。结论是:1应维持原结论,不予改正[一九七九年六月日]2.为此我们建议撤销其“反动学生”和劳动教养三年的处理决定[一九七九年七月十八日]

时隔了一个月,从不予改正到建议撤销。但有一处二档是共同的,即对曹。63年的评价。

曹的申述是,64年整他时对他63年事,北大整错了他。他对63年他的问题的性质的评述是;[曹天予在申诉中说:在X小集团的问题上,公安部的同志宣布:“曹天予有功无过,免予处理”。]

我认为这个说法基本是准确的。但北大不论是不予改正的,还是建议撤销的,都不想认错。为此,档中出现了明显的漏洞。

文件引用了:“白浩同志还说:“对X小集团的处理,拘留四人,劳改二人,劳动锻炼一人,宽大释放一人,其余人由各单位处理或劳教、批判教育、传讯等”。否定了说过“曹天予有功无过,免予处理”的话。”

白浩是X一案的主审,我们的劳教是他宣布的。他不可能不知道,对X小集团的处理,根本没有一人劳改。这里,也不是一个字的笔误或口误。从下文看[单位处理或劳教]重点是说曹的劳教不是北大,而是公安部的责任。这是站不住脚的,先不说有功无过,63年的免予处理,是不争的事实。

文件涉及到,63年有关X的问题是。一直是用:[据郭世英揭发交代:。。。曹对上述问题都作了内容和情节大致相同的交代].给人的信息是郭世英是揭发者,曹是交代者。这同样是北大不肯承认当年整曹是错的,不肯承认曹才是揭发者,不肯承认曹在63年是有功无过。

但事实是太清楚不过了,请看,郭世英的材料写于1963年6月11日,曹天予的材料是1963年5月20日,前后日期使郭世英是揭发者的指控不能成立。就二人谈话内容完全一致,时间上,曹比郭早了二十天到一个月,那一个人应是揭发者?地点上,郭在监狱,由持冲锋枪的解放军押解下的审讯。曹两次[5。10。和5。20。]都在临湖轩,那是北大校长接待客人的地方。曹已经是和公安部的人员:[要我谈自己的看法、评价],那么,在公安部的眼里,谁是揭发者,谁又是被揭发者?

北大在引用材料时,也是为了目的,各取所需。同样是引用郭世英的话,当想不予改正时,有:[六三年三月三十日曹天予与郭世英说话时,还鼓励郭“把X搞下去”。]

当想建议撤销时,又有:[几次要求我悔过自新,要我不要和组织搞僵了,要改变做法,认真读书”。“二月二十七日……曹提出要把‘X’停了,……]

如是二月二十七日,把X搞下去。三月三十日,曹提出要把‘X’停了还说的通。这种为了不同的目,的可以引出相反的话的做法,使档中引用的材料的可信性打了折扣。

曹对这二个档寄于很大的希望。看他写的:[从X小组的缘起,到63年2月20日的会,到保密规则,到所谓的借枪,到63年5月上旬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这一年多来各种各样嗡嗡翁的噪音也是够多的了。可是,当人们一旦在法庭上,随后在媒体上,看到周国平本人,还有郭世英本人,当年在1963年是如何检举揭发交待的,就会发现这些嗡嗡翁到底是怎么回事了。关心这场争论的读者,了解真相的日子不会超过几个星期了]

我说文件有严重的问题,不是说文件没用处。正相反,文件证实了非常多的问题,而且多是跟本性的问题。曹得意他的解读得到了证实。那么,是谁的证实?知道了这些说法,最初是曹在63年5月20日首先提出的。曹自己证明自己?如果这就是证明,那世界上还会有谎言?

这里。重点是郭世英的话,和曹的一致有三个可能。1。是事实。2。事先串通。3审讯时的指供。

1.不是事实

曹最明显的谎言是有关63。3。30的外逃和借手枪。如此荒谬的说法,郭也承认了,这足以证明郭当时是审讯要什么就给什么。

曹让郭打他一枪是63年5月中旬,[而不是曹说的63。3。30]。曹告发被我们知道后,曹表示的忏悔,才有郭说你进医院。我进法院一说。退学一说不成立。曹面前的我和郭都退过学,成绩不好和生病都很容,。何必要流血?郭把曹打伤,郭不进公安局,也得被开除。曹伤好了,也可以接着上学。谁听说过受了伤就一定能退学的?这种舍易行有效的做法,而用流血,犯罪又没有把握能达到目的的做法。是很难让人信服的。曹似乎很不想在北大呆着,要流浪[方小早说是编造]没有走,到上海说是[不回校念书]可自己又回来了,想挨一枪也没有壮烈成,直到北大把他请了出去。

最不能成立的是曹向郭借的借字。曹向郭借,借的目的是让郭用,我真的是不明白了。曹让郭用[郭自己的]枪打他,这和借可有一点点的关系?借是崭时使用别人的东西。枪是郭的,使用者也是郭,借了东西是借者用,谁听说过借了东西是给本主着用的?

郭借手枪一事,就我所知,郭没有手枪。郭不像孙家,是部队干部,家里有手枪,郭有一支小口径步枪,是作为猎枪。63。3。30。曹向郭借,郭为什么不告诉曹他没有?更不能解释的是,审讯中,郭为什么不说他没有手枪?

郭之所以会替曹圆谎,我能想到的有三个解释:一是郭知道曹自己已经承认了,他犯不上为次闹个态度恶劣。二是郭一头雾水,想曹一定有难言之苦,只能成全他。三是为了以后的翻岸留一手。只要郭提出他没有手枪,这证词随时可以推翻。

2。不是事先串通。串通要有目的,当时应是隐瞒,大事化小,不会是小事化大。再说,如有郭曹的事先串通,曹今天会沉默不语?他的解读会再加上几万字

3审讯时的指供。不管是什么动机,就假定是为了郭家的影响吧。从档中可以清楚的找到很多反常的现象。

郭的交代,他和曹的谈话,每次都有具体日期。只靠记忆,这是不可能的。曹有可能,他不在公安局,可以查日记[也许有我们的小账本]。但郭不可能记得住几个月前,每次谈话的日期,能做到一天不差。一两次印象深刻的谈话可能。这是公安人员提示的结果。

文件中的一段话,很说明问题:

[据郭世英揭发:曹天予交待问题“把他本人的面目改装了,主要的问题在于漏去了很多对话,而所有漏去的对话都是反动的”。(见郭世英的揭发交代材料)]

郭世英能知道揭发者的名子,揭发的内容,已经很不正常了。郭世英还能知道曹天予没有谈什么,这只能理解为。公安人员把曹的揭发整个的告诉了郭或是给郭看了。

曹一再强调,他没有被处分是,不是因为他的告密。而是:1非X成员。2。未三与外逃。复查报告中有曹三与外逃的材料。曹自己也承认了三与了外逃。我和郭的外逃也只是说说,和曹只是说多说少而已,没有任何区别。曹在64年被批判时。是知道他被指控为三与外逃。79年的平反材料中,也未推翻这一指控。因此,曹在写他的解读时,是知道组织上没有处分他,不是因为他未三与外逃。当时未处罚他时,也是认为曹三与外逃的。曹在写他的解读时,明显的说了谎。也就是说,曹很清楚。未处罚他是别有原因的

是什么别的原因,在复查报告也能找到明确的答案。曹的申诉中说。63年公安部对曹的结论是“有功无过。”

我想。到此。曹和周的官司已经可以结案了。看看曹的申诉,看看他的表功。他是不是告密者和诬告者,那里会有答案的。

来源: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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