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女性争取获更大参政发言权

人气 4
标签:

【大纪元1月22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贝希尔2006年1月22日华盛顿报导)随着伊拉克四年制议会今年1月选举最后结果的揭晓,伊拉克女性呼吁让她们对国家的未来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她们表示,女性在伊拉克重建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要争取宪法保证自己拥有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

和阿拉伯世界其它地方的很多女性相比,伊拉克妇女享有的权利要多一些,但是她们希望进一步扩展这些权利。

*组建政府谈判中没有一名女性*

根据去年10月通过的新伊拉克宪法,女性可以拥有议会275个席位中四分之一的席位,不过,伊拉克第一位女法官扎基亚.哈奇认为,围绕组建新政府而进行的政治谈判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说明女性仍然没有完全融入政治程序。哈奇说:“伊拉克所有政治团体的领袖进行非常、非常重要的谈判和对话,但是他们当中从来就没有一名女性。”

伊拉克律师、前环境部长米甚喀特.穆尼尔表示,不让女性参与政治程序是个错误。她说:“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不让女性参与,连这个政治决策过程都不包括她们,那么我们最终也会排斥其他社会群体,结果建立的又是一个独裁政权。”

伊拉克女权活动人士哈娜.爱德瓦尔认为,女性在萨达姆统治时期经历了和男性同样多的痛苦,她们理应得到参政议政的同等权利。她说:“那些痛苦的经历是相同的,女性同样受到监禁,同样面临死刑,同样被迫流离失所,伊拉克女性在那个残暴血腥年月里所受的煎熬和我们的男同胞是一样的。”爱德瓦尔和其他妇女最近在华盛顿谈到她们希望修改宪法,以扩大和确保女性权利。

*女性支持1959年个人身份法*

穆尼尔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不分宗教或族群背景、适用于所有伊拉克人的法律。她特别提到,自从1959年以来,伊拉克女性一直按照根据有关个人身份的法律获得自己的权利。穆尼尔说:“这部法律是在萨达姆统治之前颁布的,来自伊斯兰教的律法,它跟伊斯兰教并不矛盾,是由所有支持女性的穆斯林学者和穆斯林学派集思广益一同撰写的。”

伊拉克女性支持1959年订立的这项法律,认为它保护女性和家庭的权力,特别是在一方为逊尼派穆斯林而另一方是什叶派穆斯林的婚姻家庭。不同的穆斯林教派对有关家庭的法律可能会有各自不同的诠释,而1959年的法规提供了统一标准。

但是现在,新宪法中的部分条款让女权活动人士感到担忧。新宪法提到,不得通过任何与“不容置疑的”伊斯兰教律法相抵触的法律,女权活动人士担心有些伊斯兰教士会片面理解这种说法,进而限制女性权利,特别是在婚姻、离婚和财产继承方面限制女性权益。

*重建伊拉克也需要新思维*

穆尼尔说,妇女运动寄希望于废除这项条款,对宪法进行修正。穆尼尔说:“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争取采用1959年颁布的个人身份法,使之成为联邦法律。大家都知道,伊拉克目前是一个联邦国家,因此我们希望这项法律成为联邦法,这样就有了一个可以在整个伊拉克使用的统一法规。”

这些妇女表示,伊拉克的重建不能仅靠钢筋和水泥,也需要新的思维方式,能够允许社会各阶层的女性参与进来,确保她们在社会、政治和经济中的平等地位。

相关新闻
政治压力增 中媒纷纷停止报名海外新闻奖
组图:印尼火山再喷发 机场关闭逾万人撤离
克服两大挑战 中国富人扎堆移居日本置业
中共介入太平洋事务 新西兰表示严重关切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