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金钟大闹法庭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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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被裁定金钟地铁站纵火案罪成的严金钟今早判刑,他在裁决时,大骂法官及陪审团,法官押后至下午判刑。

68岁的被告严金钟今早在高院出庭时大叫,自称当时没有出街,他没有纵火,要求获释,并大骂法官及陪审团。法官决定休庭,并决定让他以视象系统观看裁决,由于接驳需时,故要到下午才能判刑。

严被控于2004年1月5日约早上9时,在一辆驶向金钟方向地铁列车的第一卡车厢内纵火。严事后向警方承认纵火,并指由于自己叫“严金钟”,故在金钟地铁站纵火。

翌日,惩教署等政府部门收到严的来信,内容与纵火事件有关,警方遂拘捕严。两名在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认出被告是纵火者。警方亦在纵火现场检获一顶渔夫帽,内藏严的头发。

警方又在被告住所搜获一张显示在案发时入闸的地铁车票、大量惩教署收到的信件、一些制作燃烧弹车胎内胆被切断部分等。

另外,金钟地铁站的闭路电视显示,被告于案发后离开地铁站。但严在庭上一一否认,辩称警方插赃嫁祸。【案件编号﹕HCCC2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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