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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征收公设土地款一亿七千万元待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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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二十五日电)政府依法办理公共设施土地征收,并发放补偿费,但是有不少被征收户不满土地被征收或征收补偿费过低而拒领补偿费,高雄市政府地政处统计自八十七年七月至今,累积未领征收补偿者计四百户,金额一亿七千万元,地政处呼吁民众尽速提领,超过十五年期限将没入国库。

地政处表示,公共设施土地被征收者,未依通知时间领取土地征收补偿费者,在八十九年土地征收条例公布前,依土地法第二三七条规定提存于高雄地方法院;土地征收条例公布后,依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府于国库设立土地征收补偿费保管专户,以保管因受领迟延、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的补偿费。

地政处依规定于八十九年七月设立土地征收补偿费保管专户,截至九十四年底计有四百户未领取土地征收补偿费被存入保管专户,总计一亿七千万元,依法未于十五年保管期限内领取者将归属国库。未提领的一亿七千万元补偿费主要以不满补偿款拒领者居多,或是继承人遗产争议纠纷难解,或是后辈子孙移居国外、住址不明以致无法寄达通知者。

地政处指出,土地征收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人,所有权人死亡未办妥继承登记,其征收补偿费得由继承人共同分领;如已办妥共有继承登记者,也可共同分领,不受民法规定限制,继承人得随时检附证件领取。

地政处表示,土地征收补偿费有一定的计算方式且经政府地价及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呼吁民众尽早申办提领,否则超过十五年就不得提领,依法归属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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