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地铁内纵火 被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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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幸嫚香港二十五日电)香港一名六十八岁男子因为两年前在香港地铁列车内纵火,今天被法院裁定纵火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法官下午宣判时表示,被告严金钟在地铁列车上纵火,虽然没有造成伤亡,但如果稍有偏差,情况将不堪设想。

法官指出,事发时是早上九时的上班尖峰时间,很多人搭乘地铁上班,被告的行为极为危险;而且当天的行动是有预谋的、有计划的。

法官表示,事发当天,乘客可能会因为惊慌而失控,但让他感动的是,期间乘客没有慌乱,甚至协助老弱妇孺离开,反映市民在危急时,仍然尽公民责任。

此外,法官赞扬地铁职员反应迅速,警方的调查也很有效率。

法官又说,被告在审讯期间很不合作,对执法机关存有愤恨,且未能确定被告有精神病,因此判处他终身监禁。

按照规定,被告至少服刑十年后才有机会获得减刑。

目前未知报告是否会上诉。

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被告携带自制燃烧弹,在一列由尖沙嘴开往金钟的地铁车厢内纵火,所幸未造成人命伤亡。

汲取这次经验,地铁采取了多项防范措施,包括改良紧急通风窗,令通风窗更容易打开,又在列车的灭火筒加上萤光标志,方便搭客在烟火环境中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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