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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 前台电经理判刑

2006-01-03 10:4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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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静芳/虎尾报导〕前台电公司云林营业处经理卢义方被控任内协助厂商围标,并收受厂商价值高达百万元的金条与洋酒等,云林地检署依贪污罪嫌提起公诉,参与围标厂商12人则被依违反政府采购法提起公诉,2日一审判处卢义方3年6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3年。

判决书指出,台电云林区营业处于93、94年间公开招标办理斗六、麦寮、四湖等地区配电外线工程带料发包,总工程经费达10亿多元,张德隆、吴茶、林国栋、何宗鸿、黄秋华、林严胜、陈添财、谢秀月、林卿、吴安滨、吴正诚、钟艳闻等12名被告均系从事水电工程承揽厂商,经过协商,约定由特定厂商付出代价后,其他厂商自动退出,以俗称“搓圆仔汤”进行围标。

该工区配电外线工程围标弊案昨日经云林地院审结宣判,卢义方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3年;居中协助绑标作业的林文珍判刑1年;营造厂商张德隆、林国栋、何宗鸿各判刑10月;陈添财判刑9月;林严胜、林卿、吴正诚各判刑8月;吴安滨判刑7月;吴茶、黄秋华、谢秀月、钟艳闻各判刑6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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