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受损投诉无门 四川农转工告官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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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岳芸采访报导)因为华福宁制药总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未发放生活费与经济补偿金,四川金堂县“农转工”廖清、祝增莉为维护自己根据劳动保障法规应享有的权益,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未果后,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廖清(女)、祝增莉同为四川金堂县赵镇新生村农民,1993年,因为农地为国家征收所用,收到8000元人民币为安置费。那笔费用需要转付给华福宁制药厂,该厂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把两位安置为“农转工”的固定职工。

2000年1月,华福宁制药总厂以单位改制为由,把两人解职。2004年7月,用人单位又依成都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把1993年收取她们占地安置费的50%,退转到金堂县劳动就业局,并表明解除与此二人的“农转工”劳动关系。

缴交的安置费 被两单位吃掉

从2000年1月起,华福宁制药厂就不给她们两位发放生活费,她们索取一直未果。该药厂也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

廖清表示,依政府规定转职工是终身制,若原用人单位解散或倒闭而不存在,则应退还所收取的安置费,或由劳动就业局另外安置工作。然而华福宁制药厂还在正常营运,所缴的安置费却被这二个单位分赃掉。

此外,政府对转职工有最低生活费的保障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约34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支付这笔费用直到转职成功,但华福宁制药厂却迟迟不给付。

一审与二审的判决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廖清状告金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法院判决廖清胜诉。但因为法院只确认原告提出的事实,而没有判决劳动局违法与应负的责任,廖清就向成都市中级民众法院上诉。

二审时,在下判决书的前一周,审判长喻小岷与廖清单独协商,要她撤诉,理由是民告官没多大意义,弱势群体与政府打官司不看好,时间漫长等等。廖清说要她撤诉可以,但要先满足她在一审提出的条件,审判长不置可否,所以廖清坚持不撤诉。

二审的判决,也不追究劳动局的责任,但要劳动局去履行行政职责。如果在两个月内被告没有具体行为,原告可再申诉。目前廖清就在等待这两个月内,劳动局有无具体行为再做定夺。

征收农地炒高价拍卖

至于当年被征收的农地则拿去开发房地产,炒高价竞相拍卖。直到2005年为止,沿着边城上的农村都被开发的差不多了。

当时征收农地是分批来处理农民的就业问题,先安置青壮族农民(如廖清)的工作。老年族不能工作者,就一次付款8000元人民币作为征收农地的补偿金。8000元花完了怎么办?国家不管那些老年人的生活问题。

金堂县新生村被安置工作的青壮族有40几个农民,当时,除了廖清与祝增莉被安置到华福宁制药总厂工作之外,其他40几个农民则被安置到一家纺织厂工作。

那家纺织厂不到1999年就关闭,40几个农民收到了3万多元补偿费,原来的8000元安置费也涵盖在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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