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牧:论“和谐”与“民主”(三)

静态下的“礼治”是“和谐”

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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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三、静态下的“礼治”是“和谐”

从儒家的原创思想《周易》出发,“天人合一”的“礼”就是“和谐”,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本身就处在“和谐”的状态之中,相互之间是“道”的关系,也是“礼”的关系,但自实际形成为君主制的“礼制”以后,又决定于“仁”、“德”之伦理。

儒家(经学)的始祖孔子认为,治理国政要“为政以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篇》),“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说明治理国政之“道”是“德”,以德治国,以“礼”为原则;说明不学习先人知识,不会讲话写文章;不知“礼”,不知如何在社会上立身;人生的成功在于和谐;而对于自然、万物及人来说,首要的是要确立“名”,即要正“名”(即分清事物的本质属性及人的职务、长幼、姓名、性别,不能误断为“名分”,《论语.子路》:“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论语》),确立存在于社会上的“本质”关系;宋明理学的史学家司马光加以阐述,认为治国要讲究“礼”,正名分、名位,这是“天子”最重大的职务事项,名不正则人民手脚无措,没有方向行动(同上《资治通鉴》卷第一“卫君待孔子而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为名不正则民无所措手足。”)。

什么叫“礼”呢?是人和事物的本质、规律及相互关系,在中国君主制社会中,“纪纲”就是“礼”(《资治通鉴》卷第一何谓礼?纪纲是也),由此,产生“礼”制和“三纲五常”的人际准则: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要明确遵守“礼”制上的君臣关系,家庭中的父子、夫妇、兄弟的关系,社会中的朋友关系,是不能改变的,君要仁、臣要忠,父要慈、子要孝,夫要敬、妇要从,兄要友、弟要恭,朋友要有信;正是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国君要守君道,臣下要守臣道,父亲要守父道,儿子要守子道;每个人都在国、家的社会关系中处在固定的“贵贱”等级地位,扮演固定的角色,履行固定的义务,才能够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仕途名分,和“光宗耀祖”的家族本位;同时,治理国家只要能够有礼让精神,这样就没有什么难办的,如果不能以礼让精神来治理国家,有“礼”又有什么用呢?(《论语.里仁》,“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礼”的作用,就在于使社会“和谐”为根本(《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礼”还配有“乐”,从感情上来求“同”、“中”、“和”的“和谐”的人际社会关系。

“礼”又是社会关系的原则,是统治和社会关系的维系,“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支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支叶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资治通鉴》卷第一)。这就是说,尊贵者居于低贱的之上,低贱的奉承尊贵的;上位者使唤下位者,如同心腹使手脚运动,根茎制约枝叶一样;居下位的侍奉在上位的,如同手足卫护心腹、枝叶庇荫茎根,然后才能上下相保护而国家得以治理、安定;所以,纪纲是讲人际社会关系就像树木的根、茎、叶以及人的手、足、心脏的关系一样,相互依存、相互保护,社会就能够和谐。

上尊下卑的位置如同天尊地卑一样,上位者身先百姓,勉励他们耕作,这样做永不懈怠(《论语.子路》:“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以丰衣足食“为天”,“乘轿的、骑马的、走路的”渭分明,这是人文的和谐,也是“君权神授”的君主专制社会特有的,“以人为本”的、“民本主义”和“民本经济”的和谐。

这种“礼”制和“三纲五常”的“纪纲”又是奠基于道德的基础,所以,强调“仁”、“德”,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篇》),说明没有仁、德,礼乐也是毫无意义的、不能存在的。

孔子认为,“仁”就是做人的道理(“仁者人也”,《礼记.中庸篇》),就是“爱人”(《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孔子说:“爱别人。”,又问智。孔子说:“了解别人。”;),这个“爱人”有很高的内涵,如果确立了社会权力是公共权力,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政”以后,那么,这个“仁”和“爱人”就能成为“博爱”了

孔子是非常强调“仁”的,也就是德治(王道:“礼”治),认为能行德治的人才能受天命为天子,另一方面,从后人董仲舒将“阴阳五行学”做框架的论述: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阴、阳,正、反,上、下,左、右……的对立面,阳性尊、阴性卑的继续论述,可以回过头来理解,孔子所认为的“天尊地卑”的概念,并不是现代一般的“官”、“民”等级、贫富差别的概念,要表达的意义很广泛,是一个对世界认识的哲学概念,其主要意义是说明世界的性质、本质和规律,同时,又表达对事物性质和相互关系的阐述,以论证“礼”制在人的行为上的规范,用来说明“仁”、“德”之“尊”(老子《道德经》52章作‘道之尊、德之贵’,也可做此推理)。

孔子关于“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篇》)的论述,说明其关于“礼”制及“仁”、“德”之“道”的观点是,“大道”在于“德”,“和谐”在于“礼”,是社会的“本质”,从下面关于“仁”、“德”的论述也可看出其德治思想,后世被阐发和利用的“经学”,与其原思想有区别。

孔子关于“仁”的内涵其一是“爱人”,其二是“修身”,崇尚和完美道德;孔子说:发财和做官,这是人人所欲望的,但如果不用正当的方法去得到它,君子不会接受;贫穷和卑贱,这是人人所极不愿的,但如不用正当的方法来解决它,君子不会逃避。君子如果抛弃了仁,又怎么能成就声名呢?君子不会有那怕一顿饭的时间离开仁,即使在仓促匆忙之时也必定与仁同在,即使在颠沛流离之时也必定与仁同在(《论语.里仁》“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孔子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孔子说:有仁德的人凡事先付出劳苦,然后获得成功,这可以说是仁德了(《论语.雍也》:(樊迟)问仁,(子)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孔子说:吃粗饭,喝白水,弯着胳膊当枕头,生活乐趣也在其中,行不义之事而得来的富贵,在我看来好比天上的浮云(《论语.述而》:子曰:“饭疏食钦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有德的人不会孤单,必定会有习性相近的人去亲近他(《论语.里仁》:子曰:“德不孤,必有邻。”),这些传统美德,在“党文化”下已被摧残贻害。

孔子说,“君子怀德”(《论语.里仁》)君子本于道德,君子安居以仁德为美(《论语.里仁》:“里仁为美”),君子明白的是义,小人明白的是利(《论语.里仁》: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安祥而不傲慢,小人傲慢而不安祥。(《论语.子路》:子曰:“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君子处事和谐(通过发表不同见解来与人交流,以达到统一)却不苟同,小人只是苟同,却处事不和谐(不肯发表自己的意见)(《论语.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倡导:遵循道为志向,以德为根据,以仁为依托,以六艺为学习的范围(《论语.述而》: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孔子说,君子以说得到而做不到为耻。(《论语.宪问》:子曰:“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论语.卫灵公》),国家政治清明,可以出去做官领俸禄。国家政治黑暗,也去做官领俸禄,这就是耻辱(《论语.宪问》:宪问耻。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国家政治黑暗,富贵是一种耻辱(《论语.泰伯》,“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这些思想恰恰揭露和讽刺了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

孔子说,“志士仁人,不因贪生怕死而损害仁德,却勇于献身以成就仁德。”(《论语.卫灵公》: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国家政治清明时,像箭一样刚直,国家政治黑暗时,也像箭一样刚直,国家政治清明时,则可出来做官,国家政治黑暗时,则卷起行李离开(《论语.卫灵公》:“子曰:……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这些论述正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的不同善恶选择状况。

孔子关注现实的社会人生,以人事为本;孔子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孔子说:尽心尽力使人民有爱心或同情心(爱或同情心的等次称为义),敬侍鬼神而远离之,可以说是明智了(《论语.雍也》: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孔子不谈神怪,“敬鬼神而远之”,“鬼神不可知论”的思想,体现出他的人本思想,使宗教不能完全进入和取代儒学(也就是历史实际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而又使儒学可以和各种宗教并存兼容;因为“宗教得以兴盛的必要条件,首先是对鬼神(一神或多神)有绝对信仰,而儒学对鬼神则是不置可否,敬而远之”(范文澜着《中国通史》第二册p811),这个观点讲到了实际的思想基础,这是历史上宗教不能(也不必要)成为国教的思想原因,但另一方面的决定原因是儒学已完全符合统治的需要,被确立为“官学”。

从以上孔子的这些部分思想言论,一方面可以看出儒家思想的博大精深,另一方面是一个相互体系;这里的这些言论可以说明了“仁”、“德”对“礼”制的相互配合,以及构成“和谐”的原因及平衡作用,并从中反映出至高无上的道德人文思想。

孔子这些思想中的“仁”、“德”理念,对“礼治”下的“和谐”起到重要的平衡作用。

所以,中国的传统文化又是“天人合一”、“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但是,这种和谐是在“君权神授”的君主制下,以“上尊下卑”的“等级(身份关系)”为基础的,也就是“等级”确定下的“仁”、“德”,在社会的各方都遵守等级“礼”制的条件下,社会处在静止的平衡统一状态之中,这又是整体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不是个体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中国君主制社会的特定状态;中国历史的实际过程中,战乱也长期存在,说明在这种君主制下,“和谐”状态与“不和谐”状态都存在,这既符合儒家的“阴阳论”,也符合“对立统一的辩证法”。

如果违背了“礼”,就是违背了“道”,“天下无道”则社稷丧失,人民流离死亡几乎没有选择,而“礼”制的毁坏,则是天子自己造成的,是天子失去“仁”、“德”(《资治通鉴》卷第一)幽、厉失德,周道日衰,纲纪散坏……。礼之大体,甚丧七八矣。……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害糜灭几尽,岂不哀哉!),社会失去了平衡统一,所以,如何治理国家,“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资治通鉴》卷第一)”,必须“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即天子要约束自己,使言行都符合礼的要求。

孟子认为:“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孟子.离娄章句上》),孔子认为:民众需要仁,比需要水火还急迫;我看见有人踏进水火中而死的,却从没有看见实行仁德而死的。面对仁,即使老师也不必谦让(《论语.卫灵公》,子曰:“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子曰:“当仁不让于师。”):“仁”、“德”决定了“礼”制的稳固,关键又决定于统治者。

“礼”是“道”,“天下无道”也是无“礼”:“道”是社会(属性、性质、关系)的本质,由此释义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春秋繁露》)”,礼就是天命确定的,要遵守礼、固守名分,克制私欲,精神和道德不变,天子奉天之命不变,天命不可违,礼也不能变;发生战乱,就是统治者失去大德、失去仁厚,纲纪散失毁坏,居下位的侵凌驾居上位的,居上位的人权力衰落,“礼”制大体己丧失,所以讲究“仁”、“德”,坚持“礼”制,强调“一统”集权;统治者讲究“仁”,以“仁”得天下,老百姓讲究“德”,以“德”遵守礼制;老百姓需要统治者“仁”、“德”,把幸福安定寄托于“明君”,实现“仁政德治”的和谐:“礼”和“仁”、“德”就是中国君主制的特点。

“天(自然、事物、万物)”的“生命(规律)”在其本质(或者说,“天命”就是自然、事物的本质。),沿着其本质(规律、性质)的发展就叫道(“礼”就是“道”),修身遵循道就是教化(《论语.卫灵公》:子曰:有教无类),道,不可片刻离开,可离开那就不是道了(《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这是孔子关于“天命”的重要思想。

一般而言,所谓“和谐”,是指不同的事物互相“配合”达到平衡的统一,又谓之不同的事物“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如果事物本身就是平等的,那么是自然的和谐,“平等”就是无需再明言的“和谐”;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认为,和谐就是事物本质反映达到的“中和(又可谓‘齐’)”状态:天地各居自己的位置,万物盎然,一片美好(《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重要结果:儒家的“中和”思想是说明,“中”,是天、地、万物的本质,“和”,是“天、地、万物”的统一,“中和”即是事物本质构成的和谐,“和谐”要遵循“道”、符合“道”,符合事物本质规律:“道”又说明“礼”,“礼”又包括“仁”、“德”,是社会比需要水火还急迫的需求,“礼”又反映“天尊地卑”,“尊”是“仁”、“德”之尊,具有“仁”、“德”者(包括自然万物)为尊,“天尊地卑,乾坤定矣”社会和平安定了,自然呈现出“和谐”状态。

所以,“天人合一”思想是儒家思想的一个完整的相互体系。

孔子的儒家思想是说明,能行德治的人才能受天命为天子,其本身并没有论述“社会的公共权力当然固定属于谁”,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区别,而是否行“德治”是受到“仁”、“德”和“礼”制的约束,不具有“仁”、“德”就应“让位”,这就区别于现代“国家黑社会”专制不受制约地长期霸占,当然的“执政”。

如果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语来推理,孔子认为,“政治权力”属于“仁”、“德”。

所以,孔子的“和谐”思想,意指本质事物的“达道”“中和”的统一状态,而中国君主制下实际形成的“和谐”状态,仅仅只是事物配合的平衡统一而已(即“君权神授”并不是人类社会“政治权力”起源的本质),并不确定是事物的本质(天命)的反映,所以只是特定性的、短暂的,往复循环的;孔子没有看到人的“本性”〔1〕问题,仅以“仁”、“德”来看待政治权力,没有看到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其具有的“公共权力”属性(契约属性)这个本质问题,使他的思想成为“仁学”、“道德学”,而不是“政治学”。

正是由于儒学,具有“天人合一”的思想,符合皇权来自“天命”,和“君上臣下”的权威;又“敬鬼神”“不置可否”,符合皇权的“自主独立”;又具有“仁”、“德”的规范,及对民众的约束教化作用,自然受到历代君王的青睐“独尊”,成为影响中国的“传统文化”,实际上已经被后人阐发得违背其原义,为历代君王所利用;如果说孔孟之道“维护了统治者”,不如说统治者利用了孔孟之道,汉武帝“独尊儒术”,也就是利用了孔孟之道的开始,当“经学”成为“官学”,也就成了教条和桎梏;从“天尊地卑”很容易释义出“君尊民卑”的“教条”,而不具“仁”、“德”者,正是孔孟所贬的“小人”,“君尊民卑”显然非孔孟思想。

社会的“和谐”不需要通过专门“提倡”、“促进”、“构建”来“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它是自然形成的,是社会不同的事物互相配合得当的自然显现;在君主制社会里,“礼”的“解释权”归君王所有,“天尊地卑”就是“君尊民卑”,不得理解为“仁、德之尊(因此,不乏冒杀身之祸,上谏君王施政‘仁’、‘德’的士大夫和君子)”,所以,只有当君王自己做到“仁”、“德”以后,那么社会自然“和谐”,因为“礼”制早已为“和谐”提供了“平台”,“天人合一”的理念奠定了思想,“神授”付给了“君权”,“宗教”给予了支持;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那个皇帝提出什么建立和谐社会的宣传,都是皇帝自己做到“仁”、“德”以后,其休养生息的民本措施下自然形成的;孔子说得明白:要做到“仁”全由自己,哪能靠别人呢?(《论语.颜渊》,“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如果由”执政“者提出来建立什么”和谐社会“,那么该社会必定比”贵族政体“(参霍布斯《利维坦》p154)社会还糟糕。

这样,我们可以推出以下相对的定义:

什么是“和谐”?

动物世界、自然世界的自然状态是和谐;遵循人与自然固定的、静止的“天人合一”关系,人与人的“礼”制“等级”划定之后,和平相处是和谐。

什么是“以人为本”?

在人的“等级”存在的状态下,和谐的辩证法。

“以人为本”是“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参老子《道德经》第一章)”的推理,同样是“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礼记.缁衣篇》)的推理,是“敬鬼神而远之”(孔子,《论语.雍也》)的,反对“以神为本”的儒学道德人本立场,说明在众多事物中,选择“人为大”,还是“国以农为本(公元 745年,襄阳〔今襄樊〕处士王士元编《亢仓子.农道篇》)”的推理;显然,“以人为本”区别于保障“人权”,与“人人生而平等”是不同的概念。

所以,“和谐”和“以人为本”都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人权”“等级”,即“身份”、“本位”的基础上,是“等级”的人与人之间的,互相“配合”、“陪衬”的平衡统一状态,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礼”制的一大特点,成为世界“多元文化”中的一种“文化遗产”。

归纳其社会结构特点是:“政治权力”是“神授”的,是“奉天承运”、“替天行道”,属于“仁”、“德”;以“天人合一”的思想为思想,以“礼”制为基础,以“仁”、“德”为平衡,以善、恶为评判,以“宗教”为辅助,以自然经济(农业市场经济)为支撑;形成中国君主制下的特定静态“和谐”(不包括战乱时期),这种结构是“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的“配合”得适当和匀称,是一个固定完整的组织结构系统,缺“仁”、“德”就会“失去太平”,所以才具“和谐”;其社会的和谐状态如果要做一个形象的比喻,那么,《西游记》里的社会情况就是这样;而这一切,共产党专制社会都不具备。@

(未完待续)

【附注】

(1)参作者《论政治与政治权力》、《论政治与经济》二文。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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