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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缉逃漏税应据营业额大小 小吃店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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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三日电)知名卤肉饭小吃店因漏开发票遭国税局勒令停业十天,不但因此登上媒体版面,也有立委质疑财政部长何志钦追查逃漏税追到小店家去。不过,学者认为,查缉逃漏税若因效率要捉大放小,根据的应是营业额,并非行业别,很多小吃店虽是“小吃”,营业额可一点也不小。

何志钦接任财长不久,即对外宣示要提升现行查漏税效率,让逃漏税的企业或个人受到应有惩罚,达成维护租税公平目标。

在财长宣示之后,最近最受瞩目的逃漏税案件,是北市一家知名卤肉饭小吃,这家小吃店因为漏开发票被勒令停业十天。

有些上门碰壁的消费者认为逃漏税就应受处罚,但也有人认为,只是小吃店而已,没必要害人家停业。

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今天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也质疑,“有那么严重吗?”毕竟媒体报导指店家表示,十天会损失超过新台币100万元以上。

他说,自己不认识这家小吃店,也支持合法追查逃漏税,但质疑何志钦查漏税比例原则在哪里?所谓税改是否就是这样?小吃店漏开发票是否罪刑重大?他还认为,这种查税举动,对于财政部形象有很大损伤。

不过,台北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文宗指出,根据现行法令,漏开发票要达三次以上,才会被停业。也就是说,这家小吃店至少要被查到三次漏开发票,才会有停业十天的处分。

官员说,规定使用统一发票的标准,是每个月营业额达20万元以上,这家小吃店不但已达这个标准,而且早就已经在使用统一发票。

台北大学财政系教授黄世鑫指出,查缉逃漏税如果要依据效率原则,抓大放小,依据的应该是营业额,而非行业别。

很多小吃店的生意其实非常好,就像店家自己表示十天就损失100万元以上,一个月的营业额多少可想而知,更不用说小吃店隔壁也有面包店,就算卖出15元的面包,也同样得开立一张发票。

何志钦表示,财政部加强查缉逃漏税的目标,主要在于改进查缉逃漏税方式与效率,从大方向着手,让常逃漏税与逃漏税金额较大的企业或个人受到应有的处罚。诚实纳税义务人不受骚扰,且诚实纳税也有代价,以维护租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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