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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逃漏稅應據營業額大小 小吃店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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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三日電)知名滷肉飯小吃店因漏開發票遭國稅局勒令停業十天,不但因此登上媒體版面,也有立委質疑財政部長何志欽追查逃漏稅追到小店家去。不過,學者認為,查緝逃漏稅若因效率要捉大放小,根據的應是營業額,並非行業別,很多小吃店雖是「小吃」,營業額可一點也不小。

何志欽接任財長不久,即對外宣示要提升現行查漏稅效率,讓逃漏稅的企業或個人受到應有懲罰,達成維護租稅公平目標。

在財長宣示之後,最近最受矚目的逃漏稅案件,是北市一家知名滷肉飯小吃,這家小吃店因為漏開發票被勒令停業十天。

有些上門碰壁的消費者認為逃漏稅就應受處罰,但也有人認為,只是小吃店而已,沒必要害人家停業。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也質疑,「有那麼嚴重嗎?」畢竟媒體報導指店家表示,十天會損失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他說,自己不認識這家小吃店,也支持合法追查逃漏稅,但質疑何志欽查漏稅比例原則在哪裡?所謂稅改是否就是這樣?小吃店漏開發票是否罪刑重大?他還認為,這種查稅舉動,對於財政部形象有很大損傷。

不過,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指出,根據現行法令,漏開發票要達三次以上,才會被停業。也就是說,這家小吃店至少要被查到三次漏開發票,才會有停業十天的處分。

官員說,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是每個月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這家小吃店不但已達這個標準,而且早就已經在使用統一發票。

台北大學財政系教授黃世鑫指出,查緝逃漏稅如果要依據效率原則,抓大放小,依據的應該是營業額,而非行業別。

很多小吃店的生意其實非常好,就像店家自己表示十天就損失100萬元以上,一個月的營業額多少可想而知,更不用說小吃店隔壁也有麵包店,就算賣出15元的麵包,也同樣得開立一張發票。

何志欽表示,財政部加強查緝逃漏稅的目標,主要在於改進查緝逃漏稅方式與效率,從大方向著手,讓常逃漏稅與逃漏稅金額較大的企業或個人受到應有的處罰。誠實納稅義務人不受騷擾,且誠實納稅也有代價,以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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