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由作家李建平被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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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 山东自由作家、原淄博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李建平今天(25日)上午9点半被山东省淄博市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2年。他当庭提出上诉。

李建平因在海外网站发表批评中共当局、关注大陆人权的文章,而于去年5月27日被当地公安刑事拘留,今年4月12日开庭审理,但直到半年多后的今天才宣判。期间,罪名曾由“诽谤政府罪”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检察院先后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由于辩护律师张星水目前在国外,因此没有参加今天的宣判。

李建平妻子续晖参加了旁听。她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我们很不服气,这个案子整个过程,从程序上到内容上,都是不合法的。判多少年那是量刑轻重的问题,但是他没有违法,一天都不应该判。

对于检察院起诉时指控的31篇文章,法院认定了18篇。

续晖对此说,那些文章是否都是李建平写的,现在还无法判断。法院之前对文章的内容一直避讳不谈,李建平也只确认6篇文章是他写的。至于其它文章是否是他写的,并没有进行法庭认定。

她说,但更关键的问题是,上次庭审时只是走形式,只是在讨论证据是否充分,而法官并没有就案件本身的实质作辩论,他并没有证明这些文章是否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性质,哪些具体内容、又是如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法院在重要的事情上,都是糊里糊涂、不清不楚的,没有给明确交待。

至于为什么开庭半年多后才宣判,续晖表示,她也多次问过法官,法官有时称,这是谨慎刑事;有时说,他做不了主;有时又称,我估计这个月就能下来。

她说,对李建平的关押是严重的超期羁押,本身是违法的。我想可能有背后的原因,不是法官能掌控的,也许在等上面的批示吧。

续晖很担忧先生的身体,她说,今天看上去,他身体不如从前,脸色很不好。

续晖最后呼吁外界持续关注此案。她说,我先生只是发表忧国忧民的情怀,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根本不应该被判刑。

李建平,现年39岁,毕业于上海建材学院。89年学运时曾是上海高校自治联合会主要发起人之一。在校期间曾任上海市大学生联合会理事长、会刊主编。1990年8月后从事经济、文化研究,并担任山东某电子公司负责人。他近年来在《议报》、《大纪元》、《民主中国》等海外网站发表了一些批评中共当局、关注大陆人权的文章。

2005年5月26日,山东省淄博市网络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到李建平家,以电脑里有淫秽图像为理由把他带走。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毁谤罪”将他拘留,并搜查了他的家,之后一直将他拘押于山东淄博市看守所。

同年6月30日,淄博市检察院下达批捕书,理由是“涉嫌毁谤”,表示李建平在海外网站发表毁谤政府的文章。8月30日移交到淄博市检察院,罪名由“涉嫌毁谤罪”改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月12日淄博市检察院又将该案退回淄博市公安局补充侦查。11月13日淄博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至淄博市检察院,12月26日检察院第二次将该案退回淄博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6年1月26日,淄博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27日李建平的辩护律师张星水向淄博市检察院递交《关于李建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3月9日淄博市检察院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4月12日开庭审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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