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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宣誓条例心虚?台内政部: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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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九日电)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指出,民进党心虚到连宣誓条例的誓词都要改。内政部次长林美珠回应,宣誓条例誓词内容的修正是依据今年三月八日立院法制委员会审查修正草案时所通过的附带决议办理,兼顾“积极正面”与“消极防制”,所谓心虚的指控,实在是过度解读。

林美珠下午在内政部记者会指出,宣誓条例修正重点,主要是部分民选公职当选人有因案、因事无法完成宣誓,现行法规又无时限规定,为补足法规缺漏而修正。

她说,有关誓词修正,在三月八日立院法制委员会审查修正草案时,民进党籍立委庄硕汉(台北县)认为誓词太过消极负面,会中并通过由庄硕汉提案、连署人吴志扬(国民党籍、桃园县)及陈明真(民进党籍、侨选)的附带决议,“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之誓词内容不够正面积极,请内政部会同铨叙部于下次通盘检讨宣誓条例时研拟具体积极之誓词内容一并送本院审议”。

林美珠表示,修正宣誓条例中的誓词,内政部除邀集相关机关、依据立法院的附带决议,也参酌美、德、日、韩等国家立法例,增列“公正议事,为福国利民而努力,无负人民付托;公正执行职务,为维护国家利益及人民福祉而努力”等积极正面的誓词内容。

她指出,虽然欧美国家誓词并无“消极负面”的内容,但内政部也衡酌民意反贪腐的期待,保留了现行誓词“不营私舞弊”的内容,这是兼顾“积极任事”及“消极防制”的修法思维。

至于国民党团将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审议的“宣誓条例修正草案”牵扯上总统陈水扁,民政司长黄丽馨表示,总统就职时宣誓的誓词,是由“宪法”第四十八条所规范,程序也是依“总统副总统宣誓条例”规定办理,与规范其他公职人员宣誓的“宣誓条例”修正草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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